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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推行「行车影像记录器」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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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记录涉及消防处车辆的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路面情况,在有需要时作分析、驾驶训练和提供佐证用途,消防处将於明日(八月八日)起推行为期六个月的「行车影像记录器」(记录器)首阶段试验计划。

  消防处发言人今日(八月七日)表示,随紧急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香港路面交通日益频繁,以及交通网络转趋复杂,涉及消防处车辆的交通意外数字在过去数年有明显上升的趋势,由二○○八年的248宗增加至二○一二年的471宗及二○一三年的395宗。

  交通意外对肇事车辆的乘客(包括消防处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会造成伤害,而正在执行紧急服务的消防处车辆亦可能因交通意外而受到阻延,对市民的安全及紧急行动效率带来一定影响。

  发言人说:「『记录器』的镜头可以减少驾驶时的盲点以提升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记录器』录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部门调查交通意外的成因;消防处并可因应事故成因制定针对性的驾驶训练,以提升本处人员的驾驶技巧及应变能力;至於消防车辆在前赴紧急事故途中,如因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让路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误时,录像片段能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及提供佐证。」

  消防处参考外国经验,并分别在部门各分区的各级会议作出简介及讨论,经广泛谘询员工后,展开这项试验计划。

  在首阶段的试验计划,六部属五款不同种类的消防车辆(两部升降台、一部泵车、一部细抢救车、一部钢梯及一部多用途客货车)会装上「记录器」。「记录器」共有五个定焦镜头,分别安装在车身的前方、左方、右方及后方(后方的两个镜头包括后视镜头及倒车镜头)。(有关镜头的安装位置请参阅附件一。)

  所有装有「记录器」的消防车辆,车身上都会张贴「记录器标贴」,以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识别。(有关「记录器标贴」的样本请参阅附件二。)

  「记录器」只会录取车厢外的影像,而不会摄录车厢内(例如司机或乘客)的情况,并只提供录像功能,不会进行录音。

  系统由匙火控制,当车辆引擎被匙火启动或关闭时,「记录器」会自动启动或关闭。「记录器」会同步摄录其中四个镜头的车外环境(倒车镜头与前方镜头不会同时摄录,当倒车时,前方镜头不会摄录,并会切换为倒车镜头摄录),所录取的影像会储存到内置的储存卡。储存卡可储存约五小时影像,当储存容量达到上限后,循环录影便会开启,前期影像会被清除及覆盖。「记录器」的储存卡会被锁上,只有获授权人士才能提取或检阅储存卡及处理影像资料,并需使用厂方提供的特殊工具才能提取,防止未经授权人士取阅。

  发言人说:「若有装置了『记录器』的消防车辆涉及交通事故,消防处会提取及保留有关影像资料,用作调查事故原因,及用作分析用途,并在完成上述用途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将资料销毁。如消防处认为部分影像片段适合作改进驾驶训练的用途,会先将片段内涉及的个人资料删除,然后保留有关影像作内部教学用途。」

  「消防处已就建议的试验计划谘询律政司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并确定试验计划并没有违反相关法例。消防处会设立机制及制订守则,以确保有关影像资料得以妥善储存及处理。」

  「计划的资料将上载本处网页和本处的内联网,供市民和本处属员参阅。」

  发言人说:「消防处会在首阶段试验计划完成后检讨结果,评估成效以决定下一步计划。本处会继续聆听部门各级人员及市民的意见,以完善试验计划的各项安排。」



2014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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