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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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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一日)公布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3)条委任陈耀庄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任期两年,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上述任命将於八月八日刊宪。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向离任的周家明副主席表示谢意,感谢他多年来为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上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组成员,他们均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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