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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证监会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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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委任王鸣峰博士,以及再度委任高育贤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非执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开始,为期两年。

  王鸣峰博士由一九九八年起在香港担任私人执业大律师,并於二零一三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高育贤为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主席。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上述委任时表示:「王鸣峰博士在法律界具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我们相信他将为证监会的工作作出宝贵贡献。高育贤在任期内就证监会执行其职能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指导,我们期待她继续支持证监会的工作。」

  发言人补充:「我们感谢卸任的非执行董事周家明。他於过去三年半出任证监会非执行董事期间,为证监会的工作作出了积极及宝贵的贡献。我们期望他日后继续支持香港金融业的发展。」

  非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参与证监会政策制定的工作,以及对证监会行政管理及组织架构的事宜作独立监察。

  证监会主席为唐家成,其他非执行董事包括郑国汉教授、李金鸿、马雪征、黄天佑博士及黄启民。



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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