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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有关检讨《旅馆业条例》公众谘询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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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检讨《旅馆业条例》公众谘询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民政事务总署在本月四日发表了谘询文件,提出修改《旅馆业条例》(《条例》)的一系列建议。今日我们想听取民政事务委员会各位议员对有关建议的意见。

  近年,社会对规管旅馆的工作日益关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无牌旅馆存在安全隐患,必须严加取缔;二是在多层大厦内开设的旅馆,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民政事务总署是根据近年《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执法经验,经过全面检视后,提出了谘询文件中所载的建议。

强化执法能力

  现提出的建议,一个目标是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对无牌旅馆的执法成效。

  过去三年,民政总署辖下的牌照处大大加强了打击无牌旅馆的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果。在二○一三年,牌照处采取了接近一万次执法行动,是二○一一年的三倍,检控和成功定罪亦增加两至三倍。

  然而,检控工作面对极大的挑战。无牌旅馆经营者越来越警觉,执法人员难以进入有关处所搜集证据。而且,除非能「人赃并获」,否则检控工作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功亏一篑。所以,我们提议加入「推定条文」,以及赋权执法人员向法庭申请入屋的手令等,对症下药,以求有效打击非法活动。

  另一方面,我们建议提高罚则,并引入「封闭令」,由法庭颁令封闭曾经两次被裁定用作无牌旅馆的处所六个月,全面提升《条例》的阻吓力。

优化发牌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旅客和公众安全,我们建议加入几项新的发牌要求,例如要求旅馆购买第三者保险等。

  我们十分了解旅馆会对大厦住客造成一定的滋扰。但是,由於现行的法例所限,发牌当局只能因为有关单位不符合指定的建筑或防火安全标准,才可以拒绝发牌。

  我们注意到有些大厦公契载有清晰的限制条文,禁止将单位用作旅馆。虽然居民可以提出民事诉讼,但这样做难免费时失事。为了促进良好大厦管理,我们建议修改《条例》,让发牌当局可以因为大厦公契中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文,拒绝发牌。

  此外,我们亦建议修改《条例》,赋权发牌当局在处理牌照申请时,可以考虑大厦居民的意见。我们提出了三个可行的方案,听取公众的意见去进行选择。

  谘询开始至今约两星期,我们已先后拜访七个区议会。区议员及其他社会人士普遍欢迎谘询文件中的建议。我们会陆续拜访其他区议会,并会约见业界,继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多谢主席。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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