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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首年特别安排将於九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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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缒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日)提醒长者,「广东计划」实施首年的一次性特别安排将会於今年九月三十日结束。符合资格的长者请把握机会尽快申请。

  发言人指出,在「广东计划」推出首年(即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设有一次性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紧接申请前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於此计划。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在广东居住最少一年,并提交其广东住址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以办理申请手续。特别安排在今年九月三十日结束后,申请人须符合包括紧接申请前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资格,方可获发津贴。

  发言人表示,设立「广东计划」的目的是让六十五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的合资格香港长者,无须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个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满60天,便可领取全年高龄津贴。津贴金额现时为每月港币1,180元。

  社署自去年八月开始接受「广东计划」的申请,截至七月中,已接获约19 000份申请,超过16 800位长者已获发津贴。

  长者如欲申请「广东计划」,可从社署「广东计划」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或透过电话或邮寄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索取。申请人须填妥「广东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近照两张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地址: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提出申请。社署於收取表格后,会透过预约安排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办理和完成申请手续。

  如有查询,请浏览社署「广东计划」网页(www.swd.gov.hk/gds)或致电「广东计划」查询热线3105 3266。



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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