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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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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七月十六及十七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被捕的十三名非法劳工,分别为十一男两女,年龄介乎十七至五十四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本地雇主则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三十一至四十六岁。

  行动中,入境处人员共搜查了十个目标地点,包括回收场、酒楼、服装店、海味店、花店、装修单位及美食广场。在被捕的非法劳工当中,十名内地男子被发现於荃湾区一工厂大单位内进行机器安装工程,而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该批非法劳工而被捕。

  十一名非法劳工分别於昨日(七月十八日)及今日(七月十九日)被判入狱两至十五个月,一名聘用非法劳工的本地雇主则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三年及罚款一万元。其余两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本地雇主则仍在调查中。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4年7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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