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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发展公众谘询报告记者会答问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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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局长,你刚才都说到一些「主流意见」、「较多意见」或是「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这样的字眼,并不是根据一些数字去归纳出来。根据什么?是感观?或是政府本身是否接纳这些意见?如果我们把这些「主流意见认同」、「较多意见认为」,这些小小组合组合起来,是否其实就是政府将来会推出的一个方案呢?另外,我又想提到,除了「公民提名」之外,其实坊间都有一些学者提出一个名为「公民推荐」的方案,这个是他们认为是较容易符合《基本法》,但似乎在这个报告里面没有提出,是否大家都把「公民推荐」放入「公民提名」呢?如果将来人大决定了「公民提名」是不可以时,其实都是否决了「公民推荐」,而不需要再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在谘询报告有处理「公民推荐」,在提名程序的部分有提到在社会上有人士和团体提出「公民推荐」,当然我们亦有归纳到同时有意见认为在实际操作上会否有一些问题。相关团体例如「十八学者」、陈弘毅教授或还有好几位的学者,在谘询期内都有提到类似的看法,当时我们的说法是我们基本的原则只得一个,就是刚才律政司司长所说--《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中,在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不会被削弱或绕过这大前提下,我们欢迎有不同的提名程序的方式。你看我们的报告,一如其他提名程序的建议,我们都没有肯定或否决任何建议。在往后的日子,若学者或学术界对这方面有进一步的讨论,我们是欢迎的。

  另外,你第一个意见说,我们的处理为什么不量化呢?因为我们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政改的意见是很复杂的,特别有些我叫作、或你当作「小众」或「少数」的意见,但都是社会上觉得值得讨论和值得继续关注的,这些我们都放在谘询报告中。所以我们的处理是社会上不同的意见,整个光谱的范畴中,不论比较多人提出或比较少人提出的,我们都放在谘询报告中,我觉得这个处理对我们下一阶段、讨论具体方案时是有帮助,我们的处理是希望能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处理是希望能够做到海纳百川和帮助聚焦到下一阶段我们推出具体方案时,市民可以基于我们报告中将社会上整个光谱、不同的意见作进一步讨论,方便我们提出下一阶段的方案。

记者:想问在报告里面有一些「主流意见」、「多数意见」,是不是这些会特别推荐呢?是不是设立了个框架?如果真的在这情况下,会否担心可能泛民议员都不会收货?如果他们不收货,最后在立法会通过不到,不知道林郑月娥司长会不会可能要引咎下台?

行政长官:我们这两个报告都不是向人大常委会推荐任何方案或者对《基本法》的规定作任何演绎的。我刚才说过,再说一次,我的报告主要是一个信息,就是认为二○一七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需要修改。而这个谘询报告就是归纳在谘询期里面社会各界所表达的意见,再加附录巨细无遗将大家表达的意见全部把它收录,是这样的意思。我们这个报告的写法是一个客观的写法,并不是我们提出哪个方案是应该被人大常委会采纳。

政务司司长:我是不是要下台?刚才你提问的时候用到泛民的议员未必会收货。其实这个正正就是我们说最终提出来的方案是否被接纳,其实除了法律方面一定要符合之外,就是政治上,政治上它是需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大比数议员支持、通过,才能够可以完成政改「五步曲」。我们专责小组,包括我本人,我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将香港市民,包括我们的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反映给中央,亦按着我们在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以及和立法会议员的磋商,去尽量收窄社会的分歧,找到一个共识,从而可以让我们做到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我相信我们专责小组三人组都会非常用心去做好这个工作。

记者:想问大律师公会之前已经说了,说「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但就说可以将一些有关的概念融入提委会当中去增加认受性。其实政府如何回应这种建议?以及有团体已经说了,如果人大常委否决「公民提名」就会占中,政府面对如此两极化的意见,在第二阶段的谘询中,会提出一个如何可以符合《基本法》之余,又可以回应泛民无筛选要求的一个意见?另外有一条普通话问题,就是想问某些关键议题还是有很多分歧,那在谘询报告里面,最大的成效在哪里?

行政长官:广东话问题先请袁司长答。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发出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四月二十八日的意见书,而最近于七月十一日有一个声明。整体来说,两份文件的立场都是一致,就是他们讲了对「公民提名」与《基本法》四十五条是否符合的问题。我想最重要的下一步,正如我在另一个场合说过,是如何在符合《基本法》「广泛代表性」的元素里探讨以后政改的方案。如果我们成功找到这个方案,其实可以希望符合大家对普选的要求。

  至于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说过,若人大否决某些方案,有人表示会占中。我们的立场一直是我们不会鼓励,亦不希望任何人做违反香港法律的事。香港有很大的表达自由和表达言论的空间,绝对可以用守法、和平的方法表达意见。无论是专责小组或整个政府,都希望继续用以前说过「有商有量」的方法,继续和社会上不同界别的人士商讨往后政改的议题,希望尽力凝聚共识。

行政长官:我回答一下一个普通话的问题。五个月的谘询期,有两个主要的成效。第一个主要的成效,就是引发全社会对二○一七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的广泛的讨论,在这个讨论期间,有很多对二○一七年这个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想法、建议,我看这个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在《基本法》和人大的规定、决定里面,没有一些具体的方案,现在经过这几个月的讨论,确实是非常广泛的参与,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出来了。第二个成效当然就是让特区政府在这个谘询期里面收集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使得特区政府能够形成这个报告和附录,完完整整地交给中央,这个人大常委,让他们考虑、做决定。谢谢。

记者:我想问三条问题。第一条问题是,刚才讲过要求同存异、收窄分歧,其实之前中联办张晓明曾经约泛民议员来谈,最后没有下文。其实未来会否再次撮合中央和泛民大家再坐下来谈?第二,如果今次普选特首的方案拉倒,其实特首会不会辞职?第三,针对刚才CY你说的,七一当晚你即时有向中央反映,我想问是知道有51万人游行之后向中央反映,还是511人被拘捕后向中央反映,抑或是向中央反映之后就有511人被捕?

行政长官:在香港执法,完全是香港警方的工作。香港警方执法,拘捕多少人是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这个并不是中央政府要求香港警方执法要拘捕多少人。我再说一次,这件事是严肃的、重要的。香港警方是完全维护香港法纪,根据香港法律来履行职责,维护香港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至于求同存异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到数个月前,特区政府,包括我本人,花了很大努力,用你刚才的说话所说,撮合全体立法会议员到上海跟三位主任见面,就有关政改的问题交换意见。大家可以看到,在这期间我本人和特区政府,当然亦有立法会主席,确实尽了很大很大的努力。该次会面我认为是有用的,虽然有部分立法会议员他们自愿放弃这个机会,他们不去上海,没有机会跟三位主任见面和交流,我觉得是可惜的。下去,虽然谘询期已经结束,但是下去无论是人大常委开会作决定之前,即是未来个多月的时间;或是人大常委开会后有决定之后,即往后更加长的一、两年时间,我和特区政府都会继续努力,我们会争取种种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让中央负责香港事务、负责政改的官员,能够跟社会各界,包括你刚才提到泛民的朋友,继续交流,继续沟通。我认为这个沟通确实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政改这件事,不单是香港社会本地的事。根据《基本法》,我们政改要通过,除了要争取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之外,还需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我知道社会上有人混淆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是需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是好像有些人讲只是备案这么简单。因此,我们香港社会,尤其是我们的立法会议员,为了争取他们三分之二的大多数票通过及为了争取人大常委会批准,我本人和特区政府是很愿意继续积极创造机会,让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跟香港立法会议员和其他界别人士能够多沟通。

  至于我本人工作的问题,在这里可以很清楚跟大家说,任何一个行政长官都需要,或任何一个人做行政长官,都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做好政改工作;我不相信有一个人做行政长官是可以不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能够争取到人大常委批准修改我们产生行政长官的办法。

记者:会不会辞职?

行政长官:我答你的就是那个。

记者:刚才政务司司长你说,其实今次这份报告已经是客观、如实反映民意。不过,其实刚才回看整个内会里面很多议员,甚至乎有些组织都会觉得其实这份报告没有听到民意,有很多事情没有说出来。所以,其实你自己会怎样去评估呢?到底为什么出现一个这么大的落差呢?是否谘询期里面有些什么是无做到,可以避免去到今日这个情况出现呢?第二,就是想问谭志源局长刚才说到,二○一六年立法会方面有很多事情可以在本地立法修改。但其实由今日去到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期间,政府有没有一个时间表会做哪一件事,不会做哪一件事?可否答这两个问题?

政务司司长:就第一个问题,我希望是因为在刚才内会提出那种观点的议员,他未有时间可以充分去阅读我们整份谘询报告,这份谘询报告都有接近一百页。如果他有时间仔细去阅读,他就会发觉得到,其实我们真的是如实归纳来把一些意见放在这份谘询报告,并没有因为一些意见可能是一些很小众,甚至只是一个团体提的意见,我们就抹杀了那些意见。

  所以,你会见到在很多地方我们会提到,都有个别团体和人士提出一些或者与所谓主流意见不一致的意见。而我们亦在注脚中说明,这些是什么团体,以及在哪里可以找到整个团体的全面意见书,就是在《附录》内,全部放在里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是如实归纳、报道。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刚才出席立法会会议时也有少许感觉,的而且确时间可能比较匆忙,立法会同事未必一定有充裕的时间看(报告)。其实,我们的处理都算是颇全面的,因为在每一个题目下,我们先讲述立法会有给予意见的政党或议员的意见,然后二百多场的座谈会(的参加者)分别说了什么,然后十几万(收集到)的意见说了什么,第四,还加插了五个月(谘询期内)的民意调查涉及范围的所有数据在内,亦是全部公开,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我们其实将五个月内收到的所有意见都已放入(报告)内。我们特别重视立法会,因为在宪制程序内,我们必须先到立法会取得三分二(议员)的通过,所以你见到报告内每一个议题下,就算是(立法会内)一人政党的议员所讲的意见,我们也是将之与最大政党的意见并列在一起,没有大小之分,因为每一票都不能少,每一票我们都争取,这是第一个问题。

  二○一六年立法会方面,其实政府,特别是我局的同事,已经就我们在谘询期收到的意见进行内部工作。举例说,若真的需要更改地区选区时,应如何做?牵涉什么条例的修改?选民基础方面,因应一些现任议员所属团体的提议,譬如是如何将他们的选民基础扩大等,我们内部也正在做一些基本工作,希望可以赶及二○一六年完成本地立法的程序。因为我们除了要修改立法会条例外,还有相适应的数条条例需要修改。修改条例后,若需要增加选区数目,我们便要重划选区,重划选区后又要做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后要做选举指引的谘询等,所以都是相当紧凑的。我们会在可见的未来将所有准备工夫做好,然后向公众和议会作下一步的谘询。

(请同时参阅记者会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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