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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合并辩论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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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第1、3、8、10、13、16、23、24及26条的修正案,以及新订第3A条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建议就《条例草案》第3、8、10、13、24及26条作出修订,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有关的修订主要属技术性修订或一些前后呼应的相应修订,亦包括关乎未按从价印花税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仍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纳为证据的条文,以回应香港律师会早前的意见。

  至於石礼谦议员的修正案,旨在豁免非住宅物业交易缴付双倍从价印花税,并使征收非住宅物业交易印花税的时间维持不变,即沿用现时在订立售卖转易契时征收的安排,而非按《条例草案》建议提前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征收。石议员的论点主要建基於双倍从价印花税会加重企业的经营成本,损害香港在区内的竞争力。

  在我回应石议员之前,我想先简单勾划《条例草案》的政策背景和理念。最近几年,受到利率超低及资金充裕环境影响,加上住宅物业供应偏紧,本港的楼市呈现非理性的亢奋。尽管政府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底加强额外印花税和引入买家印花税,但只能短暂地令住宅物业市场降温,炽热的市况更有蔓延至非住宅物业市场之势。

  为应对楼市持续过热的情况,政府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宣布推出新一轮的措施,即把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税率增加一倍,同时提前征收非住宅物业交易从价印花税的时间,以加强管理已购置住宅物业的人士的需求,并防止住宅物业市场的投机或投资活动转移至非住宅物业市场。

  从客观的数据显示,比对双倍印花税推出前后的情况,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售价升幅明显减慢,租金的升幅也有所放缓。零售铺位、写字楼、分层工厂大厦的租金在二零一二年分别累计上升13%、8%及13%。在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期间,有关非住宅物业的租金平均每月分别上升0.4%、0.4%及0.6%,较二零一二年平均每月上升1.0%、0.6%及1.0%有所放缓。由此可见,双倍从价印花税措施确实有助冷却物业市场,符合我们推出措施的政策目标。

  反之,石议员的修正案与措施的政策目标可谓背道而驰。我知悉除石议员外,有个别议员亦认为,应为非住宅物业交易提供类似在《条例草案》下豁免住宅物业交易的安排。但是,基於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两者本质上的差异,实在不应相提并论,而关乎非住宅物业的考虑,亦不能与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同日而语。为确保措施的成效,防止炽热的情况蔓延至非住宅物业市场,我们认为《条例草案》不应对非住宅物业交易作任何形式的豁免。

  现时楼市正处於非常时期,市场失效。这些非常时期的需求管理措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市场前景仍然存在不明朗,加上楼宇供应仍然偏紧的情况下,我们认为现时仍有必要维持措施。石议员的第二项修正案,让非住宅物业得以豁免双倍从价印花税,大大削弱政府措施的效力,无异於楼市的「助燃剂」,令非住宅物业市场故态复萌,如此光景是否有利於香港的营商环境,实在值得深思。

  至於石议员第一项的修正案,使非住宅物业交易回复至在订立售卖转易契时征收,亦与政府当局的政策原意不一致。政府提出提前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征收非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是作为一项长久的安排,目的是使之与现行就住宅物业交易的征收安排一致。

  石议员及其他部分议员关注双倍从价印花税措施会影响营商环境、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对此我表示理解,但我想强调,需求管理措施的政策目标,旨在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香港整体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为重要。在制定有关措施时,我们明白措施会对部分买家和工商企业造成不便,但在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在低利率、流动资金充裕及供求情况失衡的非常环境下,我们有必要加强需求管理,有关措施符合整体社会的最大利益。若不遏止楼市泡沫形成,资产泡沫一旦爆破,会对香港经济造成更大的冲击,从而对营商环境和投资气氛带来更负面的影响。

  我希望议员可以香港整体福祉为先,支持政府的立场,否决石议员的修正案。



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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