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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合并辩论修正案的发言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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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第1、8、9、10、13、14、16、18、22、23及24条的修正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刚才读出的条文。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有关的修正案有相当部分属技术性修订或行文修订,并不会对《条例草案》的内容造成实质的改变。

  此外,有关修正案亦包含因应《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而需要对《条例草案》作出的修正,例如加入用以收回或征用物业的法例,使受指明法例影响而须购置替代物业的人士可获豁免双倍从价印花税。上述的修订旨在令买家印花税及双倍从价印花税制度下的相关安排一致。

  另一方面,因应早前与法案委员会的讨论,我们在有关修正案删除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调整从价印花税税率及款额的条文,即日后的调整会以条例草案方式提交立法会审议。而为贯彻体现《条例草案》的政策原意,我们就非住宅物业的交换安排提出技术性修订,订明税务局会一如处理其他非住宅物业交易般,对有关的「为达到相等价值而付出的任何代价」征收双倍从价印花税。同时,我们藉修正案回应香港律师会的意见,厘清租约及与租约有关的文书,将沿用旧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

  法案委员会已於早前的会议审阅上述的修订,对有关修正案不持异议。



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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