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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公布两幅住宅用地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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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七月九日)公布两幅住宅用地的招标结果。两幅用地的批租期为五十年,地价总计为四十一亿八千九百三十六万八千零一十三元。

  一幅位於新界元朗天水围第112区的天水围市地段第33号的土地,以二十二亿二千一百零三万九千八百六十四元批予国集有限公司(母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另一幅位於新界元朗天水围第115区的天水围市地段第34号的土地,则以十九亿六千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一百四十九元批予Pacific Gold Limited(母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政总署发言人说:「中央投标委员会已授权地政总署把该两幅用地批予出价最高的投标者。」

  除中标者外,其他投标者的名称及其在括号内提供的母公司名称(如有),按地段及公司名称的字母顺序胪列如下:

(甲)天水围市地段第33号
(一)悦意有限公司(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及永泰地产有限公司)
(二)祖利任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三)家峰有限公司(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乙)天水围市地段第34号
(一)晖龙发展有限公司(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永泰地产有限公司)
(二)源建有限公司(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三)成高发展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天水围市地段第33号的地盘面积约为75,500平方米,指定作非工业(不包括仓库、酒店、办公室及加油站)用途。最低及最高的楼面面积分别为67,950平方米及113,250平方米,其中不超过5,660平方米的楼面面积可作非工业(不包括私人住宅、仓库、酒店、办公室、加油站及公众停车场)用途。发展项目的住宅单位总数不得少於1,330个。

  天水围市地段第34号的地盘面积约为64,400平方米,指定作非工业(不包括仓库、酒店、办公室及加油站)用途。最低及最高的楼面面积分别为57,960平方米及96,600平方米,其中不超过4,830平方米的楼面面积可作非工业(不包括私人住宅、仓库、酒店、办公室及加油站)用途。发展项目的住宅单位总数不得少於1,140个。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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