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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学徒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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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麹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根据《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条例》)推行的学徒训练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

(一)根据《条例》在45个指定行业下注册的学徒人数,以及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业分项列出(i)有关行业的学徒训练期、(ii)首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iii)最后一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以及(iv)目前有关行业的市场工资中位数;及

(二)根据《条例》在非指定行业下注册的学徒人数,以及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业分项列出(i)有关行业的工作简述、(ii)有关行业的学徒训练期、(iii)首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iv)最后一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以及(v)目前有关行业的市场工资中位数?

答覆:

主席:

  就郭伟麹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在二○一○至二○一四年(截至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根据《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条例》)注册并从事於《条例》下指定行业的学徒的数字及这些行业的学徒训练期载於附件一;而有关从事非指定行业的注册学徒的数字及这些行业的学徒训练期载於附件二。在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仍有学徒注册的非指定行业的工作简述则载於附件三。

  学徒训练合约只记录学徒开始训练时的工资。由於有关的合约只以纸张版本存档,加上个别档案数目众多,故此职业训练局辖下的学徒事务署未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学徒开始训练时工资的中位数。虽然学徒事务署於探访学徒时,有记录学徒其后工资的变化,但同样由於个别档案数目众多,故学徒事务署亦未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学徒最后一年训练时工资中位数的资料。此外,学徒事务署亦没有相关行业市场工资中位数的资料。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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