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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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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七月四日)结束澳门访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今早有一批民阵成员自己投案,其中当时民阵带头车队的司机,被票控没有停车熄匙,但大家都觉得奇怪,为什么会去票控该司机?他当时只是驾驶那辆车和带队而已,他没有停过车。

保安局局长:因为我今早到了澳门,所以最新的消息我也并非全面掌握。据我现时所知,警方仍在处理这事情,所以具体的情况,我也不知道详细的情况,我相信警方在处理完毕后,他们一定会有一个公布,届时各位也会清晰(知道)。

记者:香港这么多次游行,这是首次有民阵召集人被拘捕,其实是否打压游行的一种方式?

保安局局长:警方一向的态度,都是依法协助游行人士表达意见,但同时亦要求所有游行人士须要遵守法律。相信大家亦记得在游行完毕后,警方的高层警官已第一时间向传媒朋友交代整个游行情况,同时他亦提到如果有一些涉及违法的行为,他们会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我相信,警方处理此事时,与他们一贯所坚持的立场是一致的。

记者:司机只是负责驾驶,但最后都被拘捕,如果没有一个理由解释,会否很难释除公众觉得这是一个政治打压?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警方在处理这事后一定会有一个公布,现时他们尚未处理完毕,希望大家稍等。

记者:昨日有警员在没有经立法会主席批准下,进入会议厅内搜证,其实警方这样做,是否没有尊重立法会?

保安局局长:昨天立法会主席亦已向传媒清楚说明,就传媒的提问,如果我没有记错,他是这样回答的:他不认为警方是不尊重或践踏立法会。我的理解是,警方在收到报案后,警方同事到立法会,与立法会主管保安人员接触,告知他们的来意,以及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后,由保安人员支持、带领和引导下进行搜证的工作。

记者:但其实一般议事厅并非任何人可进入,可能由议员或主席带入去会比较好。是否通知了主席或议员,由他们带入去搜证会否比较适合?

保安局局长:立法会相关人员,他们须要采取什么步骤,通知立法会哪一位,我相信这些(问题)由立法会方面才可回应。警方做到的,是他们到达立法会时,道明来意,亦征得保安主管人员的同意,在他们带领下,进入相关地方进行搜证工作。

记者:……将来真的拿此作起诉证据?

保安局局长:警方做所有事均依照既定程序办事。在法庭上,将他们搜证到的资料提出来,由法官作一个决定。但现时警方对此事仍在调查阶段,我认为我们亦无需如此快下一个定论,究竟假设将来如果有一个检控的情况下,相关证据是否被法庭接纳。任何在法庭提出的证据,控辩双方都会有机会向法官作出陈辞,然后法官会依照法律,去决定某一项证据是否被接纳,这是法庭本身自己的一个决定。警方要做的是,有罪案发生时,他们依照既定程序,做好搜证工作,然后假设有一天真的要提出检控时,就要原原本本地把搜集到的证据拿出来,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是有机会就所搜集到的相关证据,提出各方面的问题。我想,这个司法程序,香港长期以来都是如此实施的。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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