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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公屋租金检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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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今日(七月四日)根据《房屋条例》第16A条,通过由政府统计处处长为第三次公屋租金检讨编制的报告。报告显示第三次公屋租金检讨下第二期间的收入指数比第一期间高出19.27%。有关收入指数是分别比较二○一一年和二○一三年约二万四千个公屋家庭的收入后编制的。

  根据《房屋条例》第16A(4)(a)条,房委会须以收入指数的变动幅度调整租金,惟加幅上限为10%。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根据报告结果及《房屋条例》的规定,公屋租金将於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调整+10%。租金上调的金额为每月平均154元,幅度介乎28元至387元不等。公屋租户会预先一个月获通知其新租金水平。」

  《房屋条例》中订明的公屋租金调整机制,自二○○八年起生效。在该租金调整机制下,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为厘定公屋租金的因素。机制为房委会提供客观的基础,决定应何时调整公屋租金和调整的上下幅度。

  在机制下,公屋租金会每两年检讨一次。根据《房屋条例》第16A(7)(b)条,政府统计处处长须计算租金检讨下的第一及第二期间的收入指数。首次及第二次公屋租金检讨先后於二○一○年及二○一二年完成。至於第三次租金检讨,第一期间为二○一一年的十二个月,第二期间为二○一三年的十二个月。

  发言人表示:「房屋署随时乐意协助有需要的公屋租户申请『租金援助计划』。在该计划下,合资格的租户可获减租25%或50%。」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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