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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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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泛民议员今日(七月三日)提出有关普选声明,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表以下声明:

  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在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是中央政府、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及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任何方案必须是按照上述规定和决定而制订,才能被称为「真普选」方案。任何偏离《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提议,都不具备法律基础。再者,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因此,提名权专属於提名委员会。

  就今天泛民议员集体离席,行政长官表示遗憾。至於有人在立法会投掷玻璃器皿,行政长官办公室已就事件报警。



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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