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七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至2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分别巡查九龙弥敦道及吴松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发现油麻地弥敦道的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

  同时,牌照处人员发现吴松街的会社除了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外,亦违反了第20项条件,即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

  此外,旺角弥敦道的会社被发现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招待非会员,以及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改动工程。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10、16、17及19项条件。

  分别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