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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新界东南堆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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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佩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本港三个堆填区中,位于将军澳的新界东南堆填区最接近民居。鉴于将军澳区居民非常关注扩建该堆填区的计划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政府正推行多项措施以释除居民的疑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新订立的《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实施后,该堆填区只限接收无气味的建筑废物,该规例的实施日期为何;有否措施确保该堆填区不会接收危害健康的建筑废物;如有,详情为何,以及以何准则进行有关的检测;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会尽量多用海路运载废物到将军澳填料库,以减少运载建筑废物车辆在将军澳区内对交通及环境的影响,当局兴建有关设施的进度如何;有否订立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就该堆填区不再接收污泥的措施订立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每天清洗将军澳环保大道的工作详情为何,包括清洗的次数、时间及方法,以及有否评估清洗工作能否有效清除空气中因途经的垃圾车渗漏而产生的气味;

(五)尽管政府表示,在环保大道录得的PM2.5颗粒物的水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与香港其他一般空气监测站录得的水平相若,但鉴于很少垃圾车会在该堆填区开放时间以外途经环保大道,政府可否公布在该堆填区开放时间内,环保大道一带的PM2.5颗粒物的每小时平均值,以及该水平的空气污染物会否危害居民的健康;如会危害健康,政府有否措施保障市民健康;如有措施,详情为何;如没有指施,原因为何;

(六)鉴于上述规例规定所有进入堆填区或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车须装设金属尾盖和废水贮存缸,是否知悉何时所有私营垃圾车完成安装该等设施,以及当局有否订立限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就防止泥头车在运送沙泥的途中造成环境污染(例如渗出泥沙)进行立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鉴于当局表示会加强执法,对付在环保大道及附近一带非法弃置废物的问题,当局由本年一月至今提出有关检控的宗数;除加强巡逻外,有否其他针对性的措施遏止非法倾倒废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议员提出的问题,我们回应如下:

(一)《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已提交立法会,并已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获得通过。《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会指定新界东南堆填区只限接收及处置建筑废物。当扩建计划获得批准及完成新界东南堆填区废物分流计划的部署后,我们会在宪报公布指定用途的生效日期。届时,不但解决气味方面的疑虑,前往新界东南堆填区的车辆架次亦会减半,即由每日约1000辆减至约500辆。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N章),建筑废物是指建造工程所产生并已被扔弃的废物,可分为惰性建筑废物(例如石块、瓦砾、泥、沙、混凝土等)及非惰性建筑废物(例如竹、木料、包装物料等)。法例亦清列明建筑废物不应包含任何化学废物包括石棉,处理及处置化学废物是受其相关法例的管制。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会进行相关教育及执法工作,以及会与建筑废物产生者及运输业界保持联系,提醒业界相关的法例要求,化学废物与建筑废物须分开处理及弃置。

  环保署工作人员亦会在磅桥及废物倾倒区检查废物收集车所运载的废物,以确保所运载的废物符合法例上要求。

(二)土木工程拓展署正与各方面联系,探讨如何能进一步善用海路运送填料。位于启德新设的趸船转运站预计于二○一四年下半年开始运作,从而增加海路运送以减少将军澳区内相关的泥头车,改善其道路上的环境。现时每日驶往将军澳填料库的泥头车约1300车次。土木工程拓展署预期当有关设施落实后,在二○一四年间环保大道上行走的相关泥头车每日可减少约100车次,于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间进一步每日可减量约200车次。

(三)自二○一四年五月起,污泥处理设施开始逐步接收由昂船洲、沙田及大埔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以进行各项运作前测试,所以运往新界东南堆填区的污泥现正逐步减少。污泥处理设施预计将于二○一四年底完成测试及投入运作,届时,全港政府污水厂所产生的污泥将不会再运往三个堆填区处理。

(四)新界东南堆填区承办商每天从早上八时至午夜十二时以水车及扫街车清洗及清扫由堆填区入口到昭信路(坑口回旋处)总长度约3.5公里的一段环保大道十次,并每天以水枪清洁由骏日街(大赤沙消防局)至堆填区入口的一段环保大道的路边花槽和植物,配合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所提供清洗环保大道路段的服务。环保署及有关政府部门并会不时检视环保大道的清洁情况及清洗成效。除每天的清洗外,今年三月底至四月期间,有关部门针对环保大道清洁情况已经共进行两次联合额外清洗行动,更彻底清洁相关路段及各项设施如道路标志及交通灯等,进一步确保环保大道的卫生及清洁情况得以改善。自四月后,行动会定期进行。

(五)因应将军澳居民的关注及要求,环保署由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在将军澳大赤沙消防局天台设置一部监测微细悬浮粒子(PM2.5)水平的仪器,量度将军澳环保大道PM2.5的浓度。结果显示该位置的PM2.5水平,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与香港其他一般空气监测站录得的水平相若。现时国际间(包括世界卫生组织)订定的悬浮粒子指标,都是以二十四小时平均值及全年平均值计算,一般而言,微细及可吸入悬浮粒子需要较长的接触时间才对健康产生影响。环保署已将二○一三年九月至二○一四年三月的PM2.5监测数据向西贡区议会辖下的房屋及环境卫生委员会提供,而有关文件(SKDC(HEHC)文件第20/14号及第68/14号)亦已上载至区议会的网站,供市民参考。

(六)环保署采用资助和立法双轨并行措施,推动改装垃圾车为密封式规格。环保署已在二○一四年一月十日推出「改装垃圾车资助计划」,资助全港私人垃圾车加装尾盖和污水收集缸。截至二○一四年六月中为止,本港现有520辆垃圾车之中,278辆已是全密封式的,再加上即将进行改装的89辆私人垃圾车,现时市面上七成垃圾车已是或快将是全密封式。其余153辆有待改装的私人垃圾车,须在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资助申请截止限期之前向环保署提交申请。我们希望业界能配合尽早为有未参加资助计划的垃圾车递交申请并积极安排有关车辆进行改装工程。

  在立法方面,立法会已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通过《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规定将来使用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的垃圾车需配置金属车斗尾盖及污水收集缸。环保署计划将《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的生效日期订于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并会在二○一四年第四季或二○一五年第一季向立法会提交有关规例的生效日期公告作审议。

(七)泥头车在运送沙泥的途中,若有污水从车辆流出,食环署可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BK章)作出执法行动,若载货不稳或车上有沙石跌出或散落马路上,警务处可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作出执法行动。

  环保署亦自二○一三年八月起联同警务处及食环署,展开了一连串的跨部门联合突击行动,在环保大道设立路障截查有问题的垃圾车和泥头车,加强打击行经环保大道重型车辆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污水滴漏、物品散落道路、超速及超载等行为,对违反相关法例的司机作出检控或警告。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今已进行18次联合执法行动。有关的部门会继续不定时地进行突击行动,以打击违法行为。

(八)环保署一直关注非法倾倒废物问题,为加强堵截将军澳区内的非法倾倒废物情况,环保署联同食环署自二○一三年十月于新界东南堆填区附近加紧进行巡查及于晚上作通宵突击行动。此外,环保署在二○一三底于将军澳骏昌街公众停车场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加强监察附近非法倾倒黑点,并自二○一四年一月起聘用专业服务商协助在堆填区附近日夜巡逻,以加强监察及打击非法倾倒废物。由二○一四年一月至今环保署共跟进了11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并成功检控三名涉案人士,其余个案的检控工作现正进行中。目前的资料显示新界东南堆填区附近的弃置废物个案已大为减少。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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