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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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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各缔约国应制订总政策,以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i)建立专责机构、(ii)鼓励开展相关的科技和艺术研究及方法研究、(iii)采取措施加强培训管理机构,以及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承传。《公约》亦列明,各国须向公众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教育计划,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公约》于二○○四年延伸至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二○○九年委聘本港一间大学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普查)。康文署根据普查的结果,编制了本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清单),涵盖四百八十个项目,并在上月中公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计划参照澳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做法,以立法方式规范现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以确保政策的持续性;如有计划,立法工作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民政事务局局长去年六月十日于《香港商报》撰文指出,普查发现本港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持有者年事已高,后继乏人,但当局除了编制清单及进行推广工作外,并没有就此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a)除了依靠粤剧发展基金、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及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的拨款资助外,政府会否考虑参考日本政府资助「重要非物质文化财产」持有者/团体的做法,或采取其他财政措施,促进本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及

(b)政府表明会制订和推行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包括进行确认、立档、深入研究、保存、宣传和承传等工作)的详情为何,以及当局打算怎样解决上述的承传问题;及

(三)为何清单没有纳入源于香港的截拳道、港式粤语流行曲、香港漫画等项目及逾百项在普查报告中被列为需跟进调查研究的项目(以列表方式逐一说明具体原因)?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一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我们会因应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去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参考过不同地方的经验,留意到各地在运用什么方式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法不尽相同。香港方面,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方面的工作,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传承,以及建立项目清单或代表性项目名录等工作,在香港情况下可以透过行政措施推行。以粤剧为例,政府在过去数年以行政措施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支持粤剧的保存、研究、传承、推广等工作。我们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为基础,就订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先次序及具体措施征询非物质文化遗产谘询委员会(非遗谘委会)的意见。

(二)我们非常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确认和立档方面,我们已完成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制定了首份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清单),我们亦正在筹划在本年年底推出一个初步的网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提供四百八十个清单项目的资料,让市民参阅,并会不时更新。

  在研究方面,政府委约了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进行「长洲太平清醮口述历史计划」,报告预计于二○一五年完成;而由岭南大学群芳文化研究及发展部开展的《中国戏曲志》及《中国戏曲音乐集成》香港卷的编纂工作进展良好,预计于二○一四年内完成初稿。

  在教育和宣传推广方面,香港文化博物馆透过不同类型的活动,例如国际研讨会、公开讲座、工作坊、实地考察、展览等,向老师、学生和公众介绍香港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过去数年的努力推动下,社会人士对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已成为世界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例如粤剧、大坑舞火龙、大澳端午龙舟游涌、长洲太平清醮、香港潮人盂兰胜会等,均加深了认识和兴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单靠政府的工作,我们会鼓励社区人士和有关团体积极参与和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

  此外,政府会在清单中选出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及急需保存的项目作更深入研究,并以此作为编制首份「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代表作名录)的基础。该代表作名录将可提供参考依据,让政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具有高文化价值和急切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分配资源和采取保护措施(例如:深入研究、保存、宣传和传承等多方面)时订立缓急先后次序。由于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性质、内容、现况和承传的方式都不尽相同,我们须作详细分析,根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以及存在的资料,订定适切的保护方法。在订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先次序及具体措施时,我们会征询非遗谘委会的意见,亦会与相关团体、组织、人士紧密联系,共同努力,支持保护香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资源方面,我们除了透过粤剧发展基金等支持粤剧发展以及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资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项目外,亦已初步增加拨给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资源,以增加其专责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工作的人手和支持他们推展这些工作。

(三)清单所载的项目,是由政府委聘的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所得,再参考公众的意见和征询非遗谘委会而确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境内各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要符合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项目必须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范畴,即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

  非遗谘委会曾详细讨论有关甄选调查项目以纳入清单的准则,同意若某项目属于《公约》所列的五个范畴,并达到世代相传,以及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的门槛,便应将之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未纳入清单的待跟进项目,以及未纳入的原因,载于附件。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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