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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取用预订康体设施新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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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宣布,由八月十五日起,已预订场地的个别人士,如连续三十天内两次不取用场地,会被罚九十日内不能预订所有康体设施。

  新实施的个人罚则,紧随较早前收紧对团体不取用场地的惩罚制度后推出。今年六月一日起,团体如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取用已预订的场地,便会被罚暂停优先订场资格六个月。过往,团体在十二个月内四次不取场才会被罚。

  除了不取场的罚则外,任何租用人如被确定违规转让或炒卖用场许可证,更可被罚暂时取消其预订设施的资格达一百八十日。此外,如非合资格人士滥用长者、学生或残疾人士半价优惠收费预订场地,租用人亦可被罚暂停预订设施的资格一百八十日。

  新措施回应了申诉专员就改善康体设施预订机制所提出的建议。

  发言人说:「市民一向对康体设施需求殷切,新措施有助减少场地资源浪费及打击滥用预订场地的违规行为。」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不欲其预订资格受影响,当知道未能如期使用已预订的设施时,应尽早取消预订。

  「康体通」用户透过「康体通」网上预订服务可便捷地取消其预订,而仍未登记成为「康体通」用户的租用人,则须於用场最少两天前向订场柜齘提出取消预订。所有已取消的预订将不获发还已缴交的订场费用。

  有关新罚则的详情,可浏览康文署网页(www.lcsd.gov.hk/b5/ls_fac_improve.php),或与本署康体通订场柜齘职员联络。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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