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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共小巴营运安全的新法例规定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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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共小巴营运安全的《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第2号)规例》(《规例》)及《〈2012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已於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刊宪。

  《规例》列明在今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后首次登记的公共小巴,须装配俗称「黑盒」的认可电子数据记录仪(记录仪)。

  发言人表示,运输署已认可七个记录仪型号,并授权相关的安装人。认可记录仪及获授权安装人一览表已上载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

  《生效日期公告》则规定,由二○一五年六月一日开始,申请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的人士须修习及完成职前课程,才可获发执照。现职公共小巴司机及现时持有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的人士,其驾驶公共小巴的资格不会受影响。

  发言人补充说,运输署已限制职前课程的费用最高为1,500元,而且修习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下的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的低入息申请人,将会获提供资助。学员在接受再培训局的入息审查后,可申请豁免部分(70%)或全部课程费用。

  课程涵盖公共小巴营运的基本知识和法例规定、职业健康、公共小巴的构造、驾驶和道路安全的知识、交通意外和紧急事故的处理、优质顾客服务,以及投诉处理。运输署已手准备挑选和指定训练学校、为提供职前课程制订实务守则,以及向公共小巴业界和训练机构介绍新实施的事宜规定。

  《规例》和《生效日期公告》将於七月二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有关记录仪和职前课程的法例规定将分别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及二○一五年六月一日生效。



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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