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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推动资讯及通讯科技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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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钟树根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政府及相关机构就推动本港的创新及资讯科技业(创科)发展而提供的支援,例如资助/赞助各项参观、展览、研讨会、论坛、工作坊及培训课程等活动,以及完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资格认可的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讯办)和创新科技署(创科署)分别资助了多少个旨在推动创科发展的活动/项目,并按受资助团体的名称列出活动/项目的名称及性质、提供资助的部门(资讯办/创科署)、活动/项目举行的日期、资助额,以及有关团体曾获资助的次数(以表列出);

(二)资讯办及创科署分别按什么准则决定是否资助某团体或某活动/项目,以及资助的范围和金额;该等准则有何具体的政策依据,以及由谁(如包括官员,其职级为何)负责批核资助申请;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及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分别以金钱或场地形式赞助了多少个旨在推动创科发展的活动/项目,并按受赞助团体的名称列出活动/项目的名称及性质、活动/项目举行日期、赞助额及/或场地,以及有关团体曾获赞助的次数(以表列出);

(四)是否知悉,数码港及科技园分别按什么准则决定是否赞助某团体或某活动/项目、提供赞助方式和金额;该等准则有何具体的政策依据,以及由谁(如包括官员,其职级为何)负责批核赞助申请;

(五)是否知悉,负责资讯科技专业资格评核及认证的香港资讯科技专业认证局(认证局)自二○○七年成立至今,共发出多少项资讯科技专业的认证、政府共向其提供了多少资助及资助的方式(一笔过或经常性拨款)、共有多少人取得认证,以及有关认证获本港、内地及国际相关专业机构认可的情况为何;

(六)鉴于政府现时建议设立统一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认可架构(统一架构),该架构和认证局在定位方面有何分别;有否评估两者同时发出认证是否有功能重叠及浪费资源的情况;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七)鉴于现时香港工程师学会及英国电脑学会(香港分会)的认可,据报可透过工程师注册管理局的资格认可而获国际及内地的专业资格认可,政府建议的统一架构与认证局提供的认证会否/有否有类似的互认机制,以免本地资讯科技界的从业员须考取不同的专业证书而加重他们的压力?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七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二○○九/一○年至二○一三/一四年年度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和创新科技署辖下的创新及科技基金所资助的项目分别详列于附件A和B。

(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作为负责推行政府内外资讯及通讯科技的部门,其中一个使命是推广和促进工商界及市民更广泛使用资讯及通讯科技,致力把香港建设为数码共融的知识型社会。故此,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每年会利用部门经费资助本地团体推展项目,旨在集结民间智慧、善用业界网络,加强政府与业界的协作,以营造共同推动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业发展的氛围。我们自二○一一/一二年度开始,每年均会征询「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谘询委员会,以订定每年资助项目的主题,公开邀请符合主题的项目建议。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会按不同的特定主题订定具体评审准则和评分标准。这些评审准则和评分标准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总监)审批,并详列于征求建议的文件上。一般而言,评审准则包括建议方案的效益、可行性、实用性、独特性和可持续性,以及申请机构的往绩和管理项目的能力。

  所有合资格的建议均会交由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领导的评审委员会审评。视乎主题的性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谘询委员会的成员,或业界代表会参与评审,使评审过程能充分反映业界意见。评审委员会的建议最终由总监批核。

  创新科技署方面,该署透过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一般支援计划(计划),资助有助提升本港产业和推动其发展,以及有助培养创新科技风气的非研发项目。计划所支援的项目包括会议、展览会、研讨会、工作坊、推广活动、研究和调查等。

  所有申请均会先由一个来自业界、学界及专业界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计划的评审架构作出考虑。委员会会就申请向创新科技署署长(署长)提出建议,最终由署长审批。

  评审委员会及署长在审批申请项目时,会根据计划的评审架构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项目对社会的预期影响、项目对政府政策的支持、建议书的质素、申请人的管理能力,以及财务评估。

(三)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和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在二○○九/一○年至二○一三/一四年年度所资助的项目分别详列于附件C和D。

(四)数码港及科技园按照其赞助政策及指引向其他团体提供实报实销形式的现金赞助或场地赞助,而有关的审批准则主要包括该项目是否配合两所机构的使命和目标、能否提升其形象,以及能否加强他们与业界的联系等。视乎赞助申请的金额而定,申请会由两所机构的管理层或董事局审批。

(五)香港资讯科技专业认证局(认证局)是由资讯科技界专业人士于二○○七年成立的一间非牟利机构。据我们理解,认证局至今共发出六项「资讯科技专业认证计划」(CPIT)的认证,包括「项目总监」、「系统架构师」及「质量保证经理」三项以面试评估为基础的高级专业认证,以及「副项目经理」、「资讯保安主任」及「商业系统分析师」三项以考试评估为基础的专业认证。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分别在二○○五年及二○○七年向香港电脑学会提供了90万元及96万元的一笔过拨款资助,以发展「资讯科技专业认证计划」及推出先导计划。此外,认证局在二○一三年透过政府的「专业服务发展资助计划」,获得一笔过约23万元的资助,进行「推动香港CPIT认证方案」计划。根据认证局提供的资料,已有375人申请「资讯科技专业认证计划」的认证,当中成功取得此认证的人数为172人(占整体人数的46%)。在级别方面,高级专业认证的合格率为69%,而专业认证的合格率为34%。

  据我们理解,香港电脑学会/认证局与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行业协会于二○一○年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谅解备忘录,就共同开展粤港两地信息技术领域专业人士资格作推广合作。在二○一四年,香港电脑学会/认证局亦与香港资讯科技服务管理协会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合作。

(六)认证局所颁授的认证是按个别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人员的知识、技巧、能力及工作经验而颁授给个人的专业资格。至于拟议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认可架构(统一架构),是对达到一定专业标准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资格计划(而非个别专业人员)给予认可。因此,两者的定位不同,不会重叠。

(七)现时,香港工程师学会及英国电脑学会的会员,可按《工程师注册条例》,透过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注册成为注册工程师。香港工程师学会及英国电脑学会也有提供获国际互认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认证资格。至于与内地的互认安排方面,香港工程师学会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资格互认,只包括机械、电机和制造及工业工程界别,而并不包括资讯及通讯科技。至于认证局所颁授的认证,现时并没有类似的互认机制。

  拟议的统一架构会参考目前超过100个国家/经济体系所采用的「信息时代技能框架」,使该架构更易获得国际认可。此外,统一架构可涵盖不同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资格计划,有助更有效与境外地方(包括内地)商讨专业资格互认的安排。资讯科技界的从业员可以按个人的事业路向和发展需要,选择最合适的专业资格计划,以获取统一架构的认可,这有助减少他们要考取不同专业证书的压力。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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