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14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的发言全文
******************************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4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4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目前,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下称《条例》)第40(1)条,服务提供者对顾客作出性骚扰即属违法。不过,顾客性骚扰服务提供者,则不在《条例》的保障范围内。

  香港的各种服务业蓬勃,是香港经济的一大支柱,从事服务业的员工众多,例如零售业有超过二十六万名员工、餐饮服务业有超过二十三万名员工、护士有超过四万五千名及空中服务员有超过一万二千名。

  为保障从事服务业的员工免受顾客性骚扰,为这些员工提供法律保障,特区政府提出通过《条例草案》,「将以提供或可能提供货品、设施或服务的人为对象的性骚扰,定为违法行为」。

  此外,当局考虑到船舶和飞机上的特别工作性质和环境,我们在参考了其他地区的做法后,决定将《条例》对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性骚扰的适用范围,由香港境内延伸至香港注册的船舶和飞机于香港境外发生的性骚扰个案,为这些顾客及服务提供者提供同样的法律保障。

  主席,政府就今次条例修订的政策方向,已于较早前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获委员会支持。我们亦已就立法的细节谘询平等机会委员会及有关劳工团体,也获得他们支持。

  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及早通过《条例草案》。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