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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须於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更新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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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提醒已登记选民,若他们的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更改,须於法定限期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说∶「我们特别呼吁已搬迁的选民尽公民责任,在限期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供新住址资料,以便本处更新他们的记录。」

  他补充说:「为支持环保,我们亦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便收取选举资讯。」

  有关表格可於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或到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恏办事处索取。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至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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