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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第一季涉及外发中国内地加工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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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统计处今日(六月十九日)发表的统计数字,二零一四年第一季输往中国内地(简称「内地」)的整体出口货品中有30%是作外发加工用途;而在输往内地的港产货品和转口货品中作外发加工用途的比重分别是15%和30%。另一方面,从内地进口货品中有37%与外发内地加工有关。同期,原产地为内地经本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中,有71%是曾经安排在内地加工制造。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输往内地的出口中,涉及外发加工的货品分别占整体出口货品29%、港产货品15%和转口货品29%。另外,从内地进口货品及原产地为内地经本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中,涉及外发加工的比重分别为39%及74%。

  以货值计算,二零一四年第一季输往内地的整体出口货品中有1,314亿元的货品是作外发加工用途,较二零一三年第一季上升2%。输往内地作外发加工用途的港产货品为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而作外发加工用途的转口货品则有1,306亿元,上升2%。从内地进口货品中有1,564亿元是与外发内地加工有关,同期比较下降8%。另一方面,原产地为内地经本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中,有1,954亿元的货品是曾经安排在内地加工制造,较二零一三年第一季下降2%。

  二零一四年第一季的统计数字与二零一三年同期比较之变动百分率载列於附表。

  有关外发内地加工贸易的资料,是从政府统计处进行的抽样统计调查所得。在这项统计调查中,输往内地作外发加工用途的出口货品,是指那些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内地加工的原料或半制成品,经加工后成为制成品,并以合约安排再进口香港。从内地进口与外发内地加工有关的货品,是指那些加工后进口本港的货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内地加工。原产地为内地而涉及外发内地加工,并经本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是指那些经香港转口的制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内地加工,而加工后的货品再进口本港。

  在诠释统计数字时,须留意所有进口及出口货品(不包括转运及过境货物),不论是否涉及外发加工贸易,都记录为对外贸易。此外,从内地进口与外发内地加工有关的货品,以及原产地为内地而曾经安排在内地加工,经本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的货值和所占比重,是指整件涉及外发内地加工货品的货值,而非单指外发内地加工的增加价值。

  编制上述统计数字所需的资料,是由从事中港贸易的机构所递交的进/出口报关单,以及从原产地为内地而经本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的报关单抽取样本,然后向有关机构进行访问而收集的。这项统计调查的结果,有助分析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活动的性质。在这方面,统计调查的结果可视作常规贸易统计数字的有用补充资料。

  上述统计调查的结果将刊於二零一四年六月版的《香港对外商品贸易》。该本刊物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中出版,用户可以在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30_tc.jsp?productCode=B1020005)免费下载该刊物。

  查询有关这项统计调查结果,请与政府统计处电子贸易服务及研究组联络(电话:2582 2126)。



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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