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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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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想问问有传媒机构的网站受到黑客攻击的问题。

署理保安局局长:我呼吁任何受到袭击的人士应该报案,而港大民意调查其实曾经有一次被人分段式攻击阻截其服务。而我记得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期间,正确时间我不记得,报案后,警方亦拘捕了两名人士,亦成功检控一名人士,并将他定罪。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我呼吁受攻击的人士一定要向警方举报,因为举报后警方才可以替他察看其网络实际上是如何遭受攻击。如果不报案,警方真是无能为力,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科技罪案组的同事绝对有能力处理这些事情,我们知道在互联网世界的安全是需要(受到)关注。正因如此,我曾经在保安事务委员会讲述我们希望将科技罪案组升格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正正就是要针对我们在科技罪案方面,不断演变和有上升趋势,所应该做的事。我刚才在立法会上亦向各位议员解释过,这方面警方的能力亦需要他们支持,令警方可以有效地在网络安全方面,做到保护香港社会整体的利益。

记者:会不会主动调查?

署理保安局局长:他们的网络如果受到攻击,警方一定要得到其同意才可研究其系统有没有受到攻击,怎样受到攻击,如何防止及追究责任。

记者:但为什么你们会主动调查某些罪案?例如你刚才所说的一些煽动攻击立法会(的个案),你们会主动调查,但这些网络攻击你们却不主动调查这些涉及科技罪案?

署理保安局局长:分别在於,要调查任何人,他自己的系统是否受到分散式阻截服务的攻击,一定要研究他本身的系统,即是要得到他的同意才可进入他的系统去分析,但刚才所提及在网上流传一些不应该流传的资讯,这是一般罪行的调查。警方在这方面可以做的,是首先联络有关网主,将情况向他解释,而有关网主亦将有关信息移除了。下一步警方会全面调查,看看在网络方面搜集到什么证据,去采取行动。

记者:其实是否应该主动联络某些传媒或网络供应商?

署理保安局局长:我刚才已作解释。如果没有得到电脑系统或个人电脑本身的物主同意,警方是没有权力进入他的系统作任何调查,所以必须是当事人作举报的。举例我不可能突然进入你的住所调查任何事情,除非得到法庭搜令,即使我得到法庭搜令,都要基於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庭才会发出搜令,我们不可凭一些报道便采取一些法律行动,法律方面有严格要求。

记者:到目前为止有没有收到报案?

署理保安局局长:我强调,一定要当事人报案,有关你们所关注的一些机构并没有向警方报案,所以我呼吁他们应该报案。

记者:警方处理大型示威时,会否派人煽动示威者?是否政府否认上星期警方有派便衣探员混入示威者当中?

署理保安局局长:警方在部署任何处理游行示威的行动中,一定不会派人去煽动,这是严重的指控。我希望有这消息的人士站出来向警方提供资料,警方会严肃处理,这并非警方的做法。但是,单方面提出这样严重的指控,是对各方面都不公平,特别是对警方,所以我希望这些人士会主动向警方提供资料。警方会向他录取口供,从而调查他所说的是否有事实根据。

记者:但有没有混入人群当中?即使没有煽动,有否派出警务人员混入群众当中收集情报?

署理保安局局长:警方的行动细节,我们不会公开发表。因为任何行动细节的有效性都在於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果行动细节一早让人知道,会对於其效果有影响,其实对於整个秩序及公共安全都没有帮助。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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