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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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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分别巡查油麻地德兴街及旺角臆兰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德兴街的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臆兰街的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分别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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