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六题:警司警诫计划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及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当一名未满18岁的少年人因犯案而被拘捕及有足够证据被起诉时,警方除了可把有关案件交由少年法庭/法庭审理外,亦可在警司警诫计划下酌情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向该名少年人施行警诫。关於警司警诫的数字及成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年,每年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数目,并按案件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十年,每年有多少名曾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在两年内再次犯案,并按案件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有何措施协助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改过自新,从而减低他们再次犯案的机会;及

(四)鉴於有一些少年人曾不止一次接受警司警诫,当局会否检讨现行警司警诫的政策在协助少年人改过自身方面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警司警诫计划的重点是透过纠正督导而非法律制裁,让那些触犯轻微罪行的青少年,能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可根据律政司指引,酌情考虑向该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诫,代替提出刑事检控。警务人员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诫时,会根据既定程序详细考虑多项因素,例如青少年罪犯在犯案时是否仍然未满18岁、青少年罪犯所干犯的罪行性质的严重性、该名罪犯是否自愿而明确地认罪,以及其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是否同意施行警司警诫等。警方一向就警司警诫计划的实施情况,向「扑灭罪行委员会」定期报告,并共同研讨跨部门合作事宜。过去十年接受警司警诫的青少年人数及相关罪行见附件一。至於曾接受警司警诫的青少年的重犯率,在过去十年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低水平,而按年份及罪行分类的重犯人数见附件二。

(三)及(四)警方一直透过多方面的措施,协助接受警司警诫的青少年人改过自新,减低他们再次犯案的机会。施行警诫的警司在取得青少年罪犯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下,可将青少年罪犯转介给警务处的青少年保护组进行督导探访,从而进一步强化警司警诫计划的效能。警方亦会评估该青少年是否需要接受其他跟进服务,而考虑将其转介至社会福利署、教育局或营办社区支援服务计划的非政府机构等作跟进,或召开多专业「家庭会议」以考虑其他有益的复康计划,从而减低他们重犯的机会。

  事实上,预防青少年干犯罪行的工作极为重要。除了经常在青少年流连的地方进行反罪恶巡逻,警队亦一直以不同途径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向他们传递反罪恶的讯息。警队透过学校联络主任向学生灌输纪律意识及正确的价值观,并以少年警讯的平台为青少年举办多样化的体能、纪律及团队建立训练的活动,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培育他们的领导才能、自律性格、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精神。此外,警务人员亦透过举办近二十年的「奋进行动」,由经验丰富的义务警务人员策划和举办各项体育活动,辅导有需要关注的青少年,以协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警队会继续以不同方式,与青少年保持沟通,防止他们误入歧途。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