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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二题:协助立法会应对严重保安问题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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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急切质询及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大楼」)於上周五(六月十三日)晚上,遭逾千名示威人士冲击。示威者为闯入大楼,破坏大楼的保安设施,强行拉走架於大楼外示威区的铁马,又以竹竿试图撬开大门。示威人士的暴力冲击,导致大楼多处受到破坏,以及正审议有关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拨款申请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会议,则因保安问题而要提早结束,妨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亦有人阻碍立法会议员自由出入。有人已扬言将於本周五(六月二十日)财委会继续审议上述拨款申请时,再次冲击大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有否即时检讨上周五於大楼的部署,特别是现场警力是否足够;如有,结果为何;

(二)警方如何评估本周五在大楼外可能出现公共秩序受到破坏的风险,以作出相应的部署;及

(三)鉴於上周五的情况,以及有人已扬言於本周五财委会会议时,再次冲击大楼,警方有否计划加强警力,及与立法会秘书处合作,包括如何防止示威者暴力冲击大楼,以及确保财委会会议不受干扰及立法会议员能安全和自由出入大楼?

答覆:

主席:

  就叶国谦议员的提问,我回覆如下:

(一)立法会范围的保安管理安排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由立法会秘书处提供支援。立法会有一贯的措施,管理在立法会大楼及周边地方进行的示威活动。立法会大楼有别於一般公众地方,由立法会负责管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警方人员不会随意进入,并会尽量配合立法会的相关程序。一般来说,警方会在收到立法会秘书处寻求协助处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治安事件,或有人报案时,在与秘书处联系后才进入立法会提供协助。

  在六月十三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有示威人士以暴力手段冲击立法会,对立法会大楼造成多处破坏。警方期间采取措施,应对当时的冲击及违法行为。行动中警方共拘捕了21人,分别涉嫌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在立法会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扰乱会议、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及袭警。警方最后控制了场面,及将190人移离现场,今次警方的行动,是基於立法会秘书处的求助要求,以保障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警方在处理这次暴力冲击事件后,已经总结了经验,范围包括行动部署、各项支援安排、与立法会秘书处及保安人员的联系及合作范畴等,目的是一方面尊重立法会的考虑和安排,同时让警方可以作出有效的部署,防范和处理类似的暴力行为,以协助立法会秘书处应对严重保安的问题或紧急情况。

(二)及(三)议员关注到本星期五可能有示威人士会再度采取激烈行为冲击立法会。我们理解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及立法会秘书处已经就上星期五冲击立法会事件开会讨论及作出检讨,研究如何加强立法会大楼内外的保安措施。警方亦会对有关公众活动或激烈行为作出全面的风险评估及适当部署,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事宜,维持公共秩序及保障立法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立法会秘书处与警方亦已就本星期五的保安问题积极联络,研究有效的安排和应变方案,特别是针对一些存心冲击及攻入立法会的人士可能作出的激烈行为,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游行及和平集会的自由和权利。公众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行使表达诉求的权利时,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及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不应作出任何破坏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重申,我们绝不容忍或姑息任何暴力行为。若有任何违法、破坏社会安宁或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会采取果断行动,包括即时拘捕,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坏。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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