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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鱼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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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香港在二○一三年进口约5 400公吨鱼翅产品。据悉,割鳍弃鲨的做法直接导致全球鲨鱼数目锐减,令不少鲨鱼品种濒临灭绝。多国已立法禁止销售或管有鱼翅,而不少商业机构(例如航空公司、船运公司、食肆及酒店)亦与鱼翅贸易划清界线。此外,政府於去年承诺,在公务酬酢活动的菜单中,剔除鱼翅等菜式,「以体现推动绿色生活及可持续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更妥善规管鱼翅贸易和提高其透明度,会否考虑改善现时用作货物分类以便在香港递交进/出口报关单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编号,包括(i)按照用於蓝鳍吞拿鱼的编码方式,识别需要追踪的鲨鱼品种,(ii)采用科学鉴别方法(例如随机抽样鱼翅样本进行基因测试以作核证),以及(iii)搜集及公布有关香港鱼翅贸易的全部统计资料(包括所涉鲨鱼的品种、数量及原产国家);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溽鱼鱼鳍现时被用作鱼翅替代品,会否考虑在公务酬酢活动停止食用溽鱼鱼鳍;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采取跨境行动,以保护濒危的鲨鱼品种;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为贸易报关推行香港货物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协调制度采用了由世界海关组织设计并在国际间广为应用的货物分类及编号协调制度,并采用更为细致的分类,以应付本港的需要。就鱼翅贸易而言,全球约有500种鲨鱼,其中大部分可在国际间自由买卖。现时只有一种鱼翅专用的国际协调编码,但香港已进一步根据鱼翅是否干制、浸盐水或盐腌,或罐装提供更仔细的分类。只有少量鲨鱼品种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规管。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无需依赖协调制度就这些品种进行《条例》的执法工作。

  对於受《条例》管制的鱼翅贸易,渔护署在执法时主要根据可容易辨认的外部特征而进行实物检查。脱氧核糖核酸测试只会在有需要时被视作属辅助性质的辨识工具。

  关於按相关协调制度编码分类的鱼翅贸易统计的详细资料,包括贸易货值、数量、贸易类别(即转口、本地产品出口和进口)及国家,可向政府统计处索取。

(二)政府致力推动绿色生活。为树立良好榜样,我们带头采取高於最低法定标准的做法,订立内部指引,以便政府部门在公务酬酢活动中采用具保育意识的菜单。

  即使是同样的食物,由於环境转变(例如原产地、繁殖方式、不同的管理方法等)对同一种食品可能产生不同影响,所以我们无法把所有引起关注的食物一一尽录。作为一个开始,我们在公务酬酢活动的菜单中剔除鱼翅、蓝鳍金枪鱼及黑苔,以进行公众教育及提高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我们会留意本地及国际的绿色生活趋势,提倡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模式,并会不时更新有关清单。

(三)政府现正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原则,并考虑到本地的需要和优先次序,制订《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计划》)。自二○一三年起,当局展开提高市民对生物多样性认知的工作,并就制订《计划》收集意见。《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其中一项目标是防止濒危物种灭绝。就这方面而言,政府致力透过《条例》保护包括受管制鲨鱼品种在内的濒危物种。本港已制定《条例》,履行国际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规定,并对濒危物种的贸易加以规管。现时,香港透过《公约》及《条例》履行保护野生物种的国际责任。渔护署亦就濒危物种保护与内地机关紧密合作。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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