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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在空置政府校舍营运的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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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四月,NAE Hong Kong Limited(NAE)获教育局分配位於蓝田的空置校舍,以作开办国际学校之用。据报,该办学团体及有关的国际学校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但NAE的母公司正计划上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现时有没有规则或指引,规管获豁免缴税的学校及其办学团体的财政管理和资金运用事宜;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会不会考虑制订该等规则或指引;若会,具体的计划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NAE有没有把其母公司上市的计划通知教育局;若没有,有否评估NAE有否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则或指引;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详情和教育局的跟进行动是什么;
 
(三)鉴於政府以象征式租金批出上述校舍时规定,在该校舍营运的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为已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教育局会不会采取措施,确保该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持续以非牟利方式运作;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四)有否研究NAE母公司的上市计划会不会影响NAE在香港获豁免缴税的资格;若研究结果为会,详情是什么;若研究结果为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根据现行政策,在获政府正式分配校舍或全新土地营运国际学校时,有关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现就陈家洛议员所提出问题的四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三)获分配空置校舍或土地发展国际学校的团体及学校,必须为获豁免缴税的机构,其章程细则必须加入标准条文,确保其收入及财产,只准纯粹用以促进章程细则所订明的宗旨(其中一项须为设立及营办非牟利学校),不得将其任何收入及财产,直接或间接以股息、花红或其他形式支付或移交其任何成员。此外,教育局会与相关的国际学校办学团体签订服务合约,订明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在合约期间必须是《税务条例》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的机构。它们每年亦须向教育局提交经审核的帐目,并须在有需要时就其财务状况作出解释。如发现办学团体严重违反服务合约的条文,局方有权终止或拒绝续订服务合约,并收回校舍。

  将於蓝田空置校舍营运的Nord Anglia International Schoo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办学团体(Nord Anglia School(Hong Kong)Limited)已刊载於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及信托名单当中。其章程细则及服务合约亦已包含上述条文。

(二)Nord Anglia International School, Hong Kong Limited的办学团体在获分配校舍及与教育局签订服务合约时并无提及Nord Anglia Education的上市计划。因应传媒对 Nord Anglia Education 的上市计划的查询,我们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向该机构作出了解,它们确认无计划改变Nord Anglia International Schoo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办学团体的免税地位及章程细则。及后在二○一四年二月,该机构告知本局Nord Anglia Education已向纽约证券交易所就可能上市的安排提交申请,并再次确认在港的办学团体及学校的免税地位及章程细维持不变。

(四)由於获分配校舍的团体的收入及财产必须纯粹用以促进其章程细则所订明的宗旨,而不得分发予其任何成员,我们认为Nord Anglia Education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对获分配校舍在港营运的学校(Nord Anglia International School, Hong Kong Limited)、学校的运作及其办学团体并无影响。我们会透过服务合约的机制仔细监察学校及办学团体的活动,确保它们符合服务合约和章程细则的要求。

  此外,为保障税收,税务局会不时覆查按《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团体,依据个别团体的实际情况和参考从不同渠道(例如报章、杂志、互联网等)收集的资料,要求有关获豁免缴税的团体递交帐目、年报、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包括其活动内容),以查核其宗旨及活动是否有违反《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资格的情况。若有资料显示有违规情况,税务局会要求该团体提供进一步资料,从而决定应否继续或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

  基於《税务条例》的保密条款,税务局不能向第三者披露任何税务个案的资料,亦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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