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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港人港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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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二年宣布落实「港人港地」政策,目的是优先照顾香港人的置业安居需要。根据该政策,当局会在出售选定的用地时加入地契条款,规限在该等用地上兴建的单位由批地日期起计的30年内只可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只曾一次在去年三月招标出售两幅位於启德的住宅用地时执行该政策。行政长官早前回应政府已搁置该政策的报道时表示,该政策已获市场接受,显示是可行的,日后有需要时可在短时间内启动。发展局局长早前亦表示,现阶段并无迫切需要在其他可供出售用地实施该政策,或将其变成为长期措施推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港人港地政策的内容、执行情况、成效、对物业市场和市民置业的影响,以及落实该政策的地契条款等进行全面检讨;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哪些改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讨;

(二)会否在行政长官本任期内持续推行港人港地政策;若否,原因为何;若会,当局会根据什么考虑因素、准则和指标,决定是否再启动有关措施;有否计划对本财政年度卖地计划的用地实施港人港地政策;若有,详情(包括地契条款、涉及的住宅单位的数目和平均面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除了港人港地政策外,目前有何政策,以及会否推出新措施,以协助和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置业;及

(三)有否评估港人港地政策对有关住宅用地的售价,以及发展商入标竞投用地意欲有何影响;若有,评估的内容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请容许我先说明「港人港地」措施的政策目的和背景。

  「港人港地」措施的政策目的,是当物业市场出现供求情况紧张时,在运用珍贵的土地资源作住宅发展,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港人港地」措施并非以抑制房屋需求、压抑物业价格或资助市民置业为政策目的。该措施只适用於试行计划下住宅用地上兴建的单位,而市场上现有的住宅单位和其他不在试行计划下的新房屋供应,均不受此限制。

  在试行计划下,政府选择个别合适的住宅用地,透过土地契约条款规定在有关土地上兴建的住宅单位由批出土地日期起30年内,只能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简而言之,此限制适用於单位的第一手买家和日后30年内转售的二手买家。

  政府已在二○一三年六月透过招标售出「港人港地」试行计划下的两幅启德住宅用地。有关「港人港地」措施的卖地契约条款和相关实施安排仍然有效,政府随时可以按市场情况推出其他「港人港地」用地。当局会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於个别可供发售的住宅用地再实施这项措施。政府现时的立场是,鉴於政府针对物业市场所采取的各项需求管理措施,已有效大幅减少非本地买家对住宅单位的需求,现阶段无迫切需要将「港人港地」措施推展至其他用地。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物业市场的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港人港地」措施,以利物业市场健康发展。

  我就问题的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政府至今在两幅启德用地试行的「港人港地」措施,均达到该措施的政策目的,即在运用珍贵的土地资源作住宅发展时,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当局会适时就有关计划的政策目的及其他方面作全面检讨,包括因应日后两幅启德用地完成住宅发展及单位出售后,检讨措施的内容、执行情况、效果和反应等。

(二)实施「港人港地」措施的有关卖地契约条款已准备就绪。政府针对物业市场所采取的各项需求管理措施,已有效遏止非本地买家对住宅单位的需求。现阶段并无迫切需要在其他可供出售用地实施「港人港地」措施。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物业市场的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以利物业市场健康发展。视乎市场情况,政府可在有需要时在季度卖地计划中的合适用地上实施「港人港地」措施。

  至於资助房屋方面,当局会继续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及香港房屋协会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供应,协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

(三)「港人港地」试行计划下的两幅住宅用地分别收到了16份和13份标书,并成功售出。有关措施得到市场接受。

  多谢主席。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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