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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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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本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社区的影响,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实施了一套新的飞行程序,以减低在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机的噪音对所经地区的影响。然而,本人得悉,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的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五月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伟业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民航处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噪音监察站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截至四月)每月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详列於附件一。由於二○一四年五月的飞机噪音数据尚待核实,现时未能提供。

(二)於二○一三年录得飞机噪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及机种名称资料详列於附件二。

(三)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及使用持续降落模式降落等。自二○一二年二月起,民航处实施了一套新的飞行程序,旨在让可使用卫星导航技术飞行的飞机在向香港国际机场东北方向起飞及南转入西博寮海峡时,更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与航道附近地区保持距离,从而减低飞机噪音对地区的影响。

  现时,只有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订噪音标准(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方可在香港升降。这做法与其他主要国际机场相若。为进一步加强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民航处由二○一四年三月底起,不再接受仅符合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於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期间在香港升降。民航处已计划於二○一四年十月底起,把上述做法伸延至早上七时至晚上十一时。

  此外,在维持香港国际机场24小时运作的原则及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噪音收费措施的指引下,香港机场管理局正研究采用噪音收费措施的可行性,并会谘询航空业界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见。

  随航空科技的进步,新的飞机引擎会较之前的宁静,而机体设计的改善亦有助大幅减低噪音。民航处已要求航空公司引进新型的飞机以取代旧型号的飞机,以及在晚间调配较为宁静的飞机飞行。多间航空公司已作出配合,并已取得了进展。航空公司使用新型飞机的比例,已有见上升。民航处会继续监察航空公司更新机队及调配较宁静的飞机於晚间飞行的进展,及其成效。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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