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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涉及跨境学童的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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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不法份子利用每日跨境到香港上学的学童(学童)进行走私活动。他们将走私货品藏於学童的书包,以图避过本港及内地海关的检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香港海关於各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发现学童走私货品的个案数目,以及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并按涉案学童的年龄、货品类别及管制站列出分项数字;鉴於现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十岁,当局如何处理十岁以下的学童走私货品的个案,以及会否考虑向该等学童的父母、监护人及陪同学童过境的保母追究刑责;若会,详情为何;

(二)现时香港海关有何措施打击利用学童走私货品的活动;

(三)是否知悉,过去三年,内地海关在各口岸发现学童走私货品的数目,以及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并按涉案学童的年龄、货品类别及口岸列出分项数字;若没有相关资料,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向内地海关索取有关资料;

(四)有否与内地海关沟通及商讨合作打击学童走私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据报内地海关要求学童的保母签署一份《守则承诺书》,当局是否知悉该承诺书的内容,以及内地海关对利用学童进行走私活动的保母的罚则为何?

答覆:

主席:

  当局的综合回覆如下∶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生进行跨境走私活动,香港海关已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加强针对青少年的宣传工作,亦透过学校网络加强教育,提醒学生相关法例规定。香港海关与深圳海关亦保持紧密联系,透过口岸现场监控及即时通报机制,联手打击跨境犯罪集团利用学生进行走私活动。

  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间,香港海关在陆路边境管制站查获涉及跨境学生(十八岁以下及穿校服者)的走私案件的分项数字如下:

口岸       案件数目       年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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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未完   涉及婴幼
      税香烟    儿配方粉

罗湖      2      3     14至18岁

落马洲支线   1      1      14岁

总数      3      4

  上述案件中干犯走私未完税香烟罪行的学生,全部根据法例缴付二千元罚款以及缴交涉及的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的五倍金额。而涉及配方粉的案件的学生则全部被检控。

  根据法例,十岁以下儿童无需负上刑事责任。虽然如此,若有该等儿童干犯走私罪行,香港海关会通报其父母或监护人,以及其就读学校,以便跟进。有关货品亦会被没收。若有证据显示任何人利用学生走私受管制物品或违禁物品,香港海关会根据法例采取行动。这些人士或需负上刑事责任。

  当局没有备存内地海关的执法数字,亦不评论内地海关的执法措施。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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