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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中小型经纪行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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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华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表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的《证券业财务回顾》(《回顾》),C组经纪行(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每月成交额排名第66位及以后的经纪行)去年共录得17.58亿元的净盈利,较二零一二年上升3.95倍。有不少中、小型经纪行质疑上述统计资料的可信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证监会有否统计,按经纪行的资本背景划分,过去三年,每年C组经纪行当中,(i)录得盈利的经纪行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录得亏损的经纪行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若有,使用与下列表格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数据;

(年份)
资本背景  (i)  (ii)
----  --   --
外资
中资
本地华资
其他

(二)《回顾》内的表2中,「其他收入」项目所包含的收入类别为何;及

(三)证监会会否修订C组经纪行的定义或另设新组别,以期更准确反映中小型经纪行的实际经营状况?

答覆:

主席: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每半年发表一次的《证券业财务回顾》报告(报告),提供有关证券交易商及证券保证金融资人的资料和财务摘要。该报告的数据是以相关机构按《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向证监会所呈交的资料为基础,属概括性的财务数据。

  报告的「表2」列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三组参与者的财务表现。联交所参与者的划分是按其在联交所的每月成交额分为A、B及C组。A组联交所参与者指按市场成交额计算排名首14位的经纪行,B组参与者指排名第15至65位的经纪行,而其余经纪行则编为C组。基於上述分类模式,C组参与者不只限於中、小型经纪行。

  就报告内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证监会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控股股东背景乃按经纪行向证监会汇报的控股股东所在国家而进行分类,大致分为海外、中国内地及香港。现时证监会收集得来的资料,不足以让他们进一步划分经纪行的香港控股股东为本地华人或属其他国籍的人士。

  有关在过去三年,C组经纪行(按控股股东背景划分)的损益状况的分项统计载列於附件之表一至表三。

(二)该报告的「表2」所列的C组经纪行於二零一三年度的「其他收入」分项载列於附件之表四。

(三)过去二十年来,联交所一直把经纪行界别分类为A组、B组及C组,金融业对此已相当熟悉。证监会暂时无意另设新组别。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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