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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的负责人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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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工作地点的负责人因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一个月,缓刑两年。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

  案情涉及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劳工处一名职业安全主任在油塘区进行安全视察时,发现一间物流公司货仓的三个逃生途径被完全阻塞。有关工作地点的负责人没有按照《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的规定,确保离开该工作地点的所有逃生途径均不受阻碍。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所有雇主必须遵守《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确保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劳工处绝不容忍罔顾工人工作安全及健康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绳之于法。」

  劳工处会继续致力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如雇员发现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欠妥善,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以保障其工作安全及健康。



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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