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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收紧团体陆上设施不取场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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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五月三十日)宣布,针对享有优先订场资格的团体在预订陆上场地设施后不取场,而又没有适时取消预订导致浪费场地资源的违规情况,有关的罚则将由六月一日起收紧。

  康文署发言人说,新修订的「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将收紧团体违规不取场的罚则,由现时在十二个月内四度不取用场地被罚暂停优先订场资格,改为十二个月内两度不取用场地,便会被罚暂停有关资格,以收阻吓之效。

  根据新修订后的指引,任何团体如租用康体设施后未能取用已预订的设施,必须在取用场地前最少二十天通知康文署取消预订,让署方可重新开放设施供市民租订。租用团体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康文署会即时发出违规通知书。团体在获发第一封违规通知书后的十二个月内,於同一场地再次违反上述规定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便会获发第二封违规通知书,暂停其在同一分区各项陆上设施的优先订场资格,为期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有关修订是回应申诉专员就改善康体设施预订机制所提出的建议,并在检讨现行处理团体违规的机制及实际运作情况后作出。

  他说:「市民一向对康体设施的需求殷切,过去曾有部分团体在预订设施后不取场而又没有及早取消,因而造成浪费场地资源。我们相信上述措施可以减少团体不取场的情况,让资源得到更有效的运用,以及避免造成浪费。」

  发言人补充说:「康文署自去年六月把取消预订的限期,由取用场地前最少四十天缩短为二十天后,我们相信租用团体可以更易於评估实际上是否会取用已预订的设施,并於用场前二十天前通知署方。」

  现时,学校、体育总会、地区体育团体或组织等团体,可享有在用场前三至十二个月优先订场的资格。康文署早前已去信通知他们有关新修订的罚则。

  至於个人租用方面,康文署现正就不取用场地、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及滥用优惠收费订立行政罚则,待提升电脑订场系统后便会於短期内推出,详情容后公布。

  有关团体违反陆上康体设施预订及使用条件的惩罚制度详情,可浏览康文署网页(www.lcsd.gov.hk/b5/ls_fac_improve.php),或与本署康体通订场柜齘职员联络。



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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