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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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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经营纸盒木样厂的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而被劳工处检控。昨日(五月二十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四个月,缓刑两年。该雇主被命令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款项另加五千元补偿金给一名雇员。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这是今年第三宗雇主或公司负责人因欠薪或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而被判监的个案。

  上述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的指明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该判令支付款项给有关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十八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所有雇主必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劳工处绝不容忍蓄意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绳之於法。」

  劳工处会继续致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如雇员怀疑其雇佣权益受损,他们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法定权益。



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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