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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管制干扰通讯设备和服务的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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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电讯(管制干扰)(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刊宪,更新及修改可能对通讯设备及服务造成干扰的受管制电气及电子器具类别,并使相关管制限值与时并进。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随科技不断发展,一些现行规例并未涵盖却可能发射电气或辐射干扰的新型器具,如发光二极管(LED)照明设备、电动车等,日趋普及。我们认为有需要透过《修订规例》把这些新器具纳入规管范围。」

  《修订规例》亦使本地的管制制度与国际做法看齐。《修订规例》直接参考一套扩阔了的获广泛认可标准,包括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通常称为CISPR)设定的标准,以及欧盟、中国内地及美国所订定的地区或国家标准。

  在适当情况下,通讯局可在宪报刊登命令,加入该等机构订明的管制限值或删除过时的管制限值,以修订有关管制制度。

  为了让业界有充裕时间确保其产品符合新的管制限值,《修订规例》将设有为期一年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被现行规例及《修订规例》涵盖的电气及电子器具可选择符合现行规例中所订明的规定或《修订规例》的新规定。只被《修订规例》涵盖的新器具,如在过渡期内未能符合新规定,亦不构成罪行。至於被现行规例涵盖而未有被《修订规例》涵盖的器具,现行规例的有关管制,在《修订规例》生效后将不再适用。

  《修订规例》将於六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并自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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