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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加强对私人农地上违契构筑物的执管行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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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一连三日(五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采取行动,清拆新界元朗榄口园丈量约份第120约地段第2507号A余段及毗邻政府土地正在兴建中的三间大型构筑物,收回被占用的政府土地。地政总署早前接获投诉证实有构筑物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并未经批准伸展入上述私人农地上。该署已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发出法定通告,饬令有关人士清拆未经批准的构筑物,惟有关人士没有按法定通告于限期前清拆该些构筑物。

  另外,地政总署发言人提醒土地业权人必须遵守相关地契订明的条款,亦呼吁市民留意租用的农地构筑物是否违契或违法,以免日后当局取缔该等构筑物时蒙受损失或负上法律责任。

  发言人说:「政府非常重视土地用途得到妥善管控。我们早前检视了有关私人农地上违契构筑物的情况后,订出根据私人契约及/或现行法例赋予行使权力,加强对私人农地上违契构筑物执管行动的措施,包括搭建中的违契构筑物。」

  发言人表示,加强执管行动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在巡查、接获投诉或转介时一旦发现有人正在私人农地上搭建违契构筑物,地政总署会发出警告信要求地段业权人停工及清拆;如地段业权人没有遵办,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采取清拆行动,务求在搭建工程完成前和构筑物被占用前进行清拆,并向地段业权人收回有关费用。

(二)对于私人农地上已完工的违契构筑物,如违契情况在「钉契」后仍未纠正,地政总署会作为常规惯例,根据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重收有关的私人农地。如该私人农地的前业权人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就重收土地寻求宽免,倘政府给予有关宽免,可于其时施加适当的条件,例如清拆有关违契构筑物。视乎在同一时间须处理的个案量,个别分区地政处或需就个案订立优次,按序处理。考虑优次的因素包括违规情况的规模和严重性,以及在环境和卫生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有关措施自上月实施后,地政总署已加强执管行动。地政总署亦已根据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于五月二十三日重收位于新界元朗榄喜路丈量约份第120约地段第2340号及崇山新村丈量约份第118约地段第1813号的土地。上址早前被发现建有多间未经批准构筑物,而违契情况在「钉契」后仍未纠正。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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