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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马湾公共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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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根据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结果,马湾在二○一一年年中的人口为13 056人,当中11 529人(88%)居住在私人屋苑珀丽湾,而马湾居民分别有78.9%的学生跨区上学及98.5%的在职人士跨区工作。现时,除持有运输署签发许可证的车辆及指定类别车辆在特定时段可进入马湾外,所有车辆不得进入马湾。马湾居民除了可乘搭在部分时段获准进入马湾的市区的士外,对外的交通主要依赖珀丽湾发展商全资附属公司珀丽湾客运有限公司(珀客)经营的六条居民巴士线及两条渡轮航线。有马湾居民投诉,马湾对外交通服务未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平均每日进出马湾的人次,并按交通工具(包括市区的士、居民巴士及渡轮)列出分项数字;若有,结果为何;

(二)当局以何准则评估马湾的对外交通服务能否满足居民的需求;

(三)有否措施监察马湾对外交通服务的班次及收费;若有,措施为何;珀客各次申请调整巴士/渡轮票价及班次的理据及当局批准该等申请所依据的准则为何;

(四)鉴於上述的居民巴士服务主要是接驳铁路站的短程服务,马湾居民乘搭巴士后仍需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方可到达目的地,当局有否调查马湾居民往返各区的交通需求;若有,结果为何;

(五)根据政府与珀丽湾发展商签订的协议,发展商是否拥有马湾对外巴士服务的专营权;若是,专营权的年期及有关详情为何;若否,没有其他公司提供有关的巴士服务的原因为何;及

(六)根据第(五)项提及的协议,政府是否有权引入其他的马湾对外交通服务(例如专营巴士及小巴服务),以及在珀丽湾范围内设置更多的士站;若否,政府有何措施确保发展商提供的交通服务能满足马湾居民的需求;若是,政府会否引入往返马湾的专营巴士及专线小巴服务;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议员关於马湾公共交通服务安排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根据政府与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发展商)就马湾东北综合发展区所签订的协议(协议),发展商须负责兴建马湾与青屿干线的连接路(即马湾路)和相关道路及渡轮码头。交通服务方面,发展商按协议须提供渡轮服务,亦有责任提供巴士服务往来马湾,但协议并没有向发展商授予任何马湾对外巴士服务的专营权。

  珀丽湾是位处马湾东北部的私人屋苑,由发展商发展。根据发展商与珀丽湾业主及屋苑管理公司签订的公契(公契),发展商有专有权利在珀丽湾的范围内提供对外巴士及渡轮服务,发展商同时有权委派代理人或承办商提供上述服务。公契属上述签订各方之间的私人合约。

(一)、(二)及(四)根据既定的做法,运输署会按地区的发展、人口的转变及居民的需求,与区议会及地区人士就公共交通服务保持沟通,并因应所得的意见,制定不同的调整方案,以确保交通服务适切及足够。署方一贯按同样的原则密切监察往来马湾的交通服务,并不时安排调查了解实际的供求情况。

  现时,居民可乘搭渡轮、居民巴士和市区的士往来马湾。马湾的渡轮服务分别往来中环及荃湾,而居民巴士服务则往来马湾与青衣、葵芳、荃湾/荃湾西、机场及中环。除了往来荃湾/荃湾西的居民巴士路线外,其余路线均直抵珀丽湾的屋苑范围之内,它们按公契由发展商委派珀丽湾客运有限公司(珀客)营运。而荃湾/荃湾西的居民巴士路线,居民亦自行委托珀客营运。

  连接马湾与青衣及葵芳的居民巴士服务均为24小时运作,方便居民前往就近的港铁站或公共运输交汇处转乘其他交通工具。而市区的士则可全日24小时进出马湾。现时使用各交通工具进出马湾的人次见附件。

  根据运输署在本年年初进行的调查,居民巴士服务在最繁忙时段(即平日上午七时至十时)的整体载客率平均约为八成。当中乘客量最多(即往来青衣及葵芳)的两条巴士线,平均候车时间则约为五分钟。渡轮服务方面,在该时段往来中环的渡轮航线使用率约为四成。

  考虑到路面空间有限及尽量纾缓繁忙地区道路挤塞的情况,现时香港的公共运输系统是以铁路为骨干,辅以其他公交合适的接驳服务,不会完全依赖点到点的直接服务,因此,市民须利用接驳或转乘方式前往不同地区实属常见。上文提及在马湾的各种交通服务,运输署评估,不论从服务时段又或覆盖范围经已颇为全面,而整体服务水平亦基本上能够照顾居民往返各区的交通需求。尽管如此,运输署会继续监察需求,并与地区人士保持沟通,按需要考虑调整或增加服务。

(三)马湾的居民巴士服务属非专营巴士服务的其中一种,受《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规管。根据法例,居民巴士服务营办商须按其客运营业证的条件营运,当中包括须遵照运输署核准的行车路线、班次及上落客点等提供服务。在处理居民巴士的服务调整(如修改班次)申请时,运输署会考虑乘客需求的情况、现行服务的水平及交通情况等因素,然后决定是否批准。另外,居民巴士服务一般由居民代表及营办商自行协商安排,其收费不受法例规管,票价调整亦无须运输署审批。根据居民巴士服务营运条件,若营办商欲调整收费,只须在新收费生效前最少14天前向运输署通报。

  马湾的渡轮服务受《渡轮服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04章)及在此条例下发出的渡轮服务牌照规管。渡轮服务的班次及收费水平均受运输署规管。在处理渡轮服务调整的申请时,运输署会考虑乘客需求的变化,以及调整建议的运载能力及成本效益。收费方面,运输署在审批加价申请时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营办商的财政状况、服务表现、营运成本,以及公众的负担能力等。此外,运输署亦会就申请进行公众谘询。上述因素及公众谘询结果会作一并考虑。由於经营客运渡轮服务的营运成本非常高,因此需要足够和恒常的乘客需求及相应的船费收入支持,才可继续维持服务。自二○○二年起,珀客在马湾营办的渡轮服务在营运成本不断增加而乘客数目缺乏增长的情况下,每年都录得严重亏损。在这情况下,珀客需向运输署申请调整服务班次及船费水平,从而减少亏损,使马湾的渡轮服务得以维持。运输署每次处理马湾渡轮服务的收费调整申请,一如处理其他持牌渡轮的同类申请,均会审慎及仔细评核渡轮营办商所提交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五)及(六)上文已阐述协议及公契内关於马湾及珀丽湾交通服务安排的部分,以及现时这些交通安排的具体情况。运输署理解马湾居民希望获得多元化的交通服务。在考虑应否引入新的服务(如引入专营巴士或专线小巴路线至马湾的公共路段)时,基本的考虑因素包括地区的发展、人口变化、居民交通需求的转变、现有的交通服务,以及公共道路或总站设施是否足够等。现时马湾的居民人数以及马湾公园的访客数目均相当稳定,居民及访客对日常交通需求因此亦应维持平稳。

  虽然专营巴士及专线小巴原则上可在马湾的公共路段提供服务,但正如上文所述,现时马湾的各种交通服务应能大致满足居民的整体需求,运输署因此认为在现阶段无须引入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为进一步方便居民,运输署拟放宽市区的士在马湾的服务范围至邻近珀丽湾的芳园路和马湾乡事会路一带,并在相关路段增设的士上落客点。经谘询马湾居民后,放宽措施预计可在本年第三季实施。而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监察马湾的交通需求,并按需要考虑合适的调整。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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