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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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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自二零零零年起实施。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积金局)近年接获的投诉,主要涉及雇主拖欠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供款及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例如,二零一四年三月的372宗投诉当中,分别有283宗及136宗涉及该等违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二零零九年至今,积金局每年入禀法院向拖欠强积金供款的雇主提出民事申索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成功追讨供款的个案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

(二)二零零九年至今,按雇主属公司或个人划分,当局向拖欠供款或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主提出刑事检控的个案数目;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的雇主被检控超过一次和被定罪;被定罪雇主被判处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的罚款金额及/或最长、最短及平均的监禁年期为何;及

(三)鉴於政府已於二零一二年修订《强积金条例》,把雇主未有按法庭判令缴付所拖欠的强积金供款的行为定为刑事罪行,积金局有否研究自该项法例修订实施以来,雇主拖欠供款的情况有否改善;会否研究采取新措施(例如赋予积金局更大权力、加强检控力度等),以减少雇主拖欠供款的情况;有否计划加重重犯的罚则;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没有计划,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积金局提供的资料,自二零零九-一零至二零一三-一四财政年度,获法院判令的民事申索个案的有关资料载列於附件之表一。

(二)根据积金局提供的资料,自二零零九-一零至二零一三-一四财政年度,有关就拖欠强积金供款及没有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的刑事检控个案资料载列於附件之表二。

(三)政府和积金局一直有因应实际运作经验及持份者的意见,检讨强积金制度下不同范畴的安排,提出改善方案。自强积金计划实施以来,立法会已先后通过八条修订强积金条例草案,当中五条条例草案均有修订条款,引进不同措施,以加强对违规雇主的阻吓力。

  最近的修订为就雇主未有按法庭判令缴付拖欠强积金供款的行为,订明罚则,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实施至今合共有五名雇主及一名公司董事按新罚则被定罪。我们相信有关新罚则对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有阻吓作用,政府和积金局会继续监察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情况,在有需要时提出法例修订。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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