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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师生参与占领中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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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教育局局长(局长)在本月十四日表示,占领中环运动(占中)不可能不违法,并呼吁学生不要参与该运动,又表示如教师「因为参与违法活动而被定罪的话,他们必会、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以及相关专业及职业前途的后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局长在发表上述的言论前,有没有评估该等言论有否抵触《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所载香港居民享有言论及集会自由的规定;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抵触,为何局长仍作出上述言论;局长会否考虑收回上述言论;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会不会向学校发出指引,要求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就占中或涉及违法行为的公民抗命行动进行讨论和交流意见;若会,原因和理据是什么;

(三)鉴於占中发起人已表明,只有年满18岁的人士才可签署占中意向书以表示支持或「参与」该运动,根据政府的立场,中、小学生可否对占中进行观察、声援或评论;若答案属否,原因是什么;及

(四)教师参与占中会抵触《香港教育专业守则》的哪些条文;当局会否把因占中而被定罪的教师的注册事宜,交由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处理;若会,该议会在过去五年处理关於教师因触犯法例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其详情,以及按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对有关教师采取的处分(包括暂时或永久取消其注册教师资格)列出分项人数?

答覆:

主席:

(一)政府非常尊重蒥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这是香港的核心价值,香港市民亦是受到基本法、人权法等法律的保障,享有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但是行使言论及集会自由时不应违法。「占领中环」(「占中」)行动发起人屡次公开表明,「占中」是违法行为。因应最近有学界及家长团体致函教育局对「占中」动员行动可能伸延到学校,为学生带来负面影响表示关注,教育局局长日前就此回应学界及家长时,作出善意提醒。

(二)及(三)香港学校课程宗旨包括让学生成为有识见、负责任及守法的公民,并且能尊重多元文化和观点,及成为能分析明辨、反思及独立思考、从多角度考虑事情的原委和发展,并清楚表达自己的论据的人;同时以尊重证据、开放、持平和宽容的态度来看待其他人所持的意见和价值观。学生须审慎考虑自己所选择表达意见的方式是否适切和合法。

  教育局一贯强调须培养学生尊重不同观点,具备多角度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并建立正面的价值观。以通识教育科课程为例,教师应引导学生探讨不同的社会议题,但在引导学生探究的过程中,必须以中立、持平及多元角度带领学生讨论和独立思考。学校亦应指导学生参考不同取向的资料和意见,从不同角度探究议题,从而作出持平和合适的判断。

  在讨论一些有关社会及政治参与的时事议题(如「占中」)时,我们认为学校也须遵循上述的基本原则,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材料,确保学生有机会接触到不同取向的资料和意见。学校和教师团队必须秉持专业态度,并运用其专业知识,采用配合课程宗旨、切合教学目标的学与教资源和活动,讨论有关议题,不应教导或引导学生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就中、小学生可否对占中进行「观察、声援或评论」,则要视乎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中、小学生可以评论「占中」。但问题中「声援」的具体意思并不清晰,不同形式的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如协助、教唆、煽惑等)均可能涉及刑责。此外,现场观察亦需顾及可能出现的自身安全问题。事实上,参与占领交通要道、集体瘫痪交通、堵塞公共通道及其他违法行为等,不但对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有意或无意间妨碍执法、维持秩序甚或救护人员的工作,影响对市民提供的紧急服务,有关行为可能涉及刑责,亦可能对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造成影响。

(四)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议会)是一个谘询组织,负责向政府建议有关提高教育专业操守的意见。议会的其中一项职能是处理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的投诉个案,并向教育局提供意见,但议会的职能不包括处理教师的注册资格。因此,教育局不会把干犯罪行的教师的注册事宜,交由议会处理。

  《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守则》)是经广泛谘询而制定的教育专业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作为他们的自律指引,例如《守则》指出,一个专业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应关心学生的安全(第2.2章第7段),亦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第2.6章第1段)。因此,教师应遵守法纪,他们的行为亦须符合社会接受的准则。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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