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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自置居所住户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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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

  关於自置居所住户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十年的每年年底:

(一)公营及私人房屋的自置居所住户数目分别为何;及

(二)私人房屋的自置居所住户当中,(i)不拥有其他住宅单位、(ii)拥有另一个住宅单位及(iii)拥有另两个或以上住宅单位的住户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在综合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及税务局提供的资料后,我现就何秀兰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根据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过去十年的公营及私人房屋的自置居所住户数目见表一。

(二)根据税务局加盖印花申请的统计资料,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个人住宅物业买家在签订相关的买卖协议当日拥有其他在港物业的情况,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一 二○一二 二○一三 二○一四
                  (截至二○一四
                   年三月)

有关买家 39 634  44 074 33 609   7 846
在进行相
关交易时
没有拥有
其他在港
物业的宗数

有关买家 34 825  30 604 19 979   3 540
在进行相
关交易时
拥有其他
在港物业
的宗数

  就上述统计数字而言,税务局只备存二○一一年及以后的资料。税务局并没有就有关买家在进行相关交易时拥有其他在港物业的个案进一步细分涉及的物业性质或数目。税务局亦没有就涉及非香港身份证的个人买家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作出统计。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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