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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PMQ元创方(元创方)是在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进行的活化项目。发展局局长在本月八日回覆本人就元创方所提质询后,有不少市民、元创方租户及保育团体向本人反映,有关答覆的部分内容值得商榷。此外,近日有媒体报道,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在管理该项目上有失当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创方内约130间创意工作室及8间商业单位中九成已租出,政府是否知悉每个楼层有多少间创意工作室及商业单位现已开业;
(二)鉴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管理公司已因应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至二○一四年五月一日才开始收取创意工作室的租金,政府是否知悉:
(a)何谓「实际情况」,当中是否涉及商户的主动要求和管理公司主动提出;
(b)管理公司有否把上述决定通知所有租户;若有,通知的方式和日期;若否,原因为何;
(c)管理公司在作出上述决定前,有否要求租户由本年四月起缴付租金及开业;若有,涉及的租户数目;及
(d)有否租户较早前已缴付本年四月份的租金;若有,该等租户的数目,以及管理公司会否向他们退回四月份的租金;
(三)是否知悉本地品牌Chocolate Rain是否元创方的租户及其负责人/股东是否负责遴选租户的委员会成员;若两者的答案均为是,政府在答覆中表示「遴选(租户)过程并未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的理据为何;
(四)鉴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创方首间餐饮单位已於四月底开业,政府是否知悉该食肆的名称、位置、开业日期、营业时间及餐饮服务类别;
(五)鉴於有市民投诉元创方的平台玻璃地板、主楼中空楼梯及玻璃围栏等,已成为女士的「走光」黑点,政府有否要求管理公司立即跟进该问题及作出改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六)鉴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创方在四月中局部开放后首13天的访客人数为71 000人,政府是否知悉该批人士当中女性所占人数;有否评估至今有多少名女性访客受第(五)项所述的问题影响;
(七)是否知悉元创方有否吸纳多间知名品牌及酒吧为租户;若有,政府有否评估此做法是否有违政府保育该历史建筑的政策目标;及
(八)是否知悉有否任何元创方的食肆获发酒牌;若有,牌照发出日期及数目为何;有关当局在考虑有关的牌照申请时,有否谘询区内居民的意见,以及评估元创方售卖酒类饮品对区内居民的影响;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国雄议员所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已有接近80个租户开始营业,其他已签约租户亦定下日子逐步启业。
(二)(a)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元创方」是一间自负盈亏的注册慈善机构,视租户为打造香港创意新地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主动地与租户保持密切沟通,并适时地评估项目发展的整体情况,作出各项审慎的决定,以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
(b)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已於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透过电邮通知租户由二○一四年五月一日开始收取租金。
(c)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所有创意工作室租户的合约均提供两个月免租期,免租期由租户正式接收单位后开始计算。然而,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已通知相关的租户由二○一四年五月一日开始收取租金。
(d)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租金如有差额可在五月份的租金扣除。
(三)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元创方设立了两个遴选委员会分别负责商业单位和创意工作室的租户遴选工作,遴选委员会均已作出「利益申报」,遴选过程并未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在创意工作室的遴选程序,元创方邀请了业界翘楚组成52人的评审团,以抽签方式分派申请书给评审团成员作出评审,评审意见交由遴选委员会决定,而每一份申请书所得分数由不少於5位成员分两阶段评审。评审成员并没有遴选决定权,评审前亦需要作出「利益申报」,纪录中并未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Chocolate Rain的创办人是创意工作室评审团52位成员之一,只负责创意工作室的部分评审工作,并已作出「利益申报」,亦非遴选委员会成员,因而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至於其租用的单位乃商业单位,由另一独立的商业单位遴选委员会处理,该单位跟其他商业单位的租用条件相若,没有特殊待遇。
(四)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该餐饮单位名为「SHOWcase by bread n butter」,位於「元创方」B座地下HG01-HG05单位,已於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开始营业,乃一间法式咖啡店。每天基本营业时间为早上十一时至晚上八时。
(五)建筑署和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市民的意见,并已完成优化工程,包括在中空楼梯的踏脚板之间安装了挡板,在一些玻璃栏杆位置贴上了磨沙胶纸。除此以外,地下展示廊天窗的向底一面也加装了展示板,以解决在以上数个位置的视线问题。
(六)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入场人次纪录并没有以性别划分。
(七)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元创方」是香港最新的设计创意地标。作为一个鼓励业界「创新及共创」的平台,「元创方」有需要凝聚不同类别的设计及创意精英,包括经验丰富的设计师。为此,「元创方」会与租户、本地和非本地创意社群、教育机构,以及其他非牟利机构合作,举行多元化与创意和设计相关的展览和活动,展示香港的优秀设计,促进创意交流。
此外,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的规定取得慈善机构的身分,并以自负盈亏及自给自足的方式营运,因此有需要藉商业活动赚取收入以应付「元创方」的营运开支并补贴「元创方」创意工作室的营运。
在「元创方」引入不同创意概念的产品和特色餐饮,将会有助提高整个项目的吸引力,丰富访客的购物和消闲体验。
(八)根据食物环境生署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酒牌局收到5个位於「元创方」的处所的新酒牌申请,所有酒牌申请尚在处理中。
酒牌局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09B章《应课税品(酒类)规例》(《规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审批酒牌申请。酒牌局必须根据该《规例》第17(2)条,就每一宗酒牌申请个案作出全面而周详的考虑,包括申请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适当人选;处所的位置及结构是否合适,并且消防安全和生设施是否足够;以及批出酒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
酒牌局十分重视当区居民的意见。酒牌局在接获酒牌申请后,除了谘询警方及有关政府部门外,亦会透过当区民政事务处征询地区代表的意见,对象视乎有关社区的特征而定,一般包括区议员、相关居民组织,以及持份者。同时,申请人须在报章刊登公告,公告亦会在酒牌局网页刊登。而食物环境生署人员也会在申请新酒牌的处所所在楼宇的显眼位置,张贴三份有关的告示。若居民拟反对有关酒牌申请,可向酒牌局提出。如接获反对意见,酒牌局会就有关申请举行公开聆讯,邀请申请人和反对者出席陈述其理据。酒牌局会听取及考虑各方的意见,然后才就每宗申请个案作出独立议决。当酒牌局批出酒牌时,亦会因应申请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施加附加持牌条件。
完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