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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村代表选举及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日(五月十九日)展开。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呼吁尚未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如欲登记成为本年度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册所认可的选民,须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
民政署特别提醒在以往长洲/坪洲街坊代表选举中曾登记为选民的人士,必须重新登记,才可在日后的法定街坊代表选举中投票及成为候选人。
村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两类。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居民代表则由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在乡村内居住的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
至於街坊代表则由长洲/坪洲墟镇的居民选出,代表居民就所属墟镇的事务反映意见。
发言人说:「由於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及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格各有不同,申请人在登记前必须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有关资格。」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而居民代表选举及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为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或长洲/坪洲墟镇的居民,并以该村或长洲/坪洲墟镇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居住地方的地址。」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现有乡村或长洲/坪洲墟镇居住并符合相关选举的选民资格,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
发言人强调,居民代表选举及街坊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记的乡村/墟镇居住,或登记地址并非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便丧失选民资格。如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选民登记表格可在民政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境外办事处索取,或从乡郊代表选举网页(www.had.gov.hk/rre)下载。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把填妥及已签署的选民登记表格,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送抵民政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传真至2591 6392或电邮至rre@had.gov.hk。
民政署会透过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乡郊代表选举网页、小册子、海报、横额、网上广告及报章广告等,鼓励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如有查询,可致电民政署热线2152 1521。
完
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