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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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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五月十七日)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各位法官、各位来宾:

  欢迎各位出席四位资深大律师的委任典礼。我谨向Pennicott先生、叶女士、梁先生和黄先生以及你们的家人致以衷心祝贺。今天对於你们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对於与你们关系密切的至亲好友和业界同仁而言,也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对於社会大众而言,今天同样是重要的。

  我提到社会大众,是因为委任资深大律师是关乎公众的,而非由个别组织或人士私下授予的荣誉。委任资深大律师受法例所规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履行职责,在充分谘询法官、大律师公会主席及律师会会长之后,以我的官职身分作出委任。司法机构、大律师和律师,无一不是秉持公义的主要人物。故此,在委任资深大律师之前,必须谘询他们的规定,诚非偶然。

  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无疑是一项荣誉,但每位获此殊荣的人士──不论是过去获委任的人士、今天的诸位,甚或将来获委任的人士──均深明你们对社会和公众人士所负的责任。在声誉崇高的法律界,你们今后所担当的角色将会倍加重要,能够明白这点──正如我以前所说,法律工作是一门专业,而非营商业务──对於维护我们(和社会大众)在法律方面所珍惜的一切,是非常关键的。

  我近来出访外地,有幸参观过多幢不同的法院大楼及其内设施。法院建筑物的宏伟壮丽,让我看到公义的概念如何以永久固定的形态来表达,而我们的法院大楼──尤其是翻新工程最终竣工后的终审法院──也会把这个公义的象征呈现在大家的眼前。我们都听说过,法治社会奉行公义是一个崇高的、甚或是至为重要的理想,而我自己也一再这样谈到。不过,细想一下,这其实是身为律师唯一的理想,也是唯一重要的事情。法律专业力求完美,尽管这个目标没可能达到,但是也须努力不懈、无止境地力臻完美。只要律师──当然包括法官在内──竭诚努力,让公义在我们所服务的社会中实现,就体现了这点,各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定必深明此理。

  当社会上出现关乎法律和公义的争议时,社会人士均会仗赖律师的意见,期望他们挺身发言;而资深大律师所提出的意见,市民大众更会乐於聆听,也普遍会加以尊重。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说明此人明白公平、公义的概念,也会忠於法律以及法律的精神。

  委任资深大律师也是对卓越才干的肯定。这句话,我是向需要律师服务的社会大众说的。诚信是每位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不过,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则说明这位律师在业界拥有最杰出的才干,而且往往是某一法律专门范畴内最优秀的人才。 Ian Pennicott是建筑法和仲裁事宜的专家,於二○○三年在英国取得御用大律师的资格。叶巧琦曾在我以前的大律师办事处任职实习大律师,处理很多婚姻诉讼案件,在业界广获认同和尊重。梁伟文在他的执业范围内──伤亡诉讼、医学法律讼务、公共法(尤其是平等机会诉讼案件)──一贯以来都公认为专家。黄文杰今年三十八岁,是最年轻的资深大状,在商业法和公司法范畴执业已取得佳绩。

  四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对各项公职的承担,令人钦佩。他们不计较付出自己宝贵的时间,放弃赚取丰厚的收入,在百忙中仍不忘拨冗贡献社会。我谨希望四位能继续努力,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你们成为资深大律师后,理所当然是年青大律师的榜样。你们知道,后辈会深受前辈的影响。我希望各位谨记,倘若你们树立了坏的榜样,这只会令大律师行业专业水平下滑。当法律专业(以及社会)面对艰巨的挑战时,维持高度专业水平,至为重要。当下的社会,不容我们得意自满。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本身不是一个目标,反而是助你们成就更伟大目标的踏脚石──你们务必要继续求进。大律师是菁英会聚的行业──所讲求的是才干,而不是名声。

  正如每年一样,众多挚爱亲朋──你们的家人、朋友及同事──一同莅临本法院以表他们热烈的祝贺,使今天的典礼别具意义。我欣然看见大家欢聚一堂。今天,各位来宾莅临典礼,共同分享他们的喜悦,实在非常感人。我相信你们的莅临,对四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亦有重大意义。

  今天五月十七日是个特别的日子。在六十年前的今天(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七日),美国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沃伦(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的领导下,颁发了该法院历来审理过其中一宗最重要案件的判决──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判决改变了一个国家的取态。我希望这宗判决可以激励你们──正如它过去曾激励一代又一代的律师一样──为我们的社会,努力争取应有的公义。



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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