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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法庭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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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袭击一名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今日(五月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本年一月十三日,一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执行职务时,突然遭到该名四十二岁男子袭击。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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