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主席就政府暂缓向立法会发放拨款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五月十五日)就政府暂缓向立法会发放六月份拨款及审议《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首先我想回应一下,政府已宣布六月份未能够准时拨款给三个机构,其中一个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惯例上,政府在每个月初都会把该月的拨款(拨给)行管会。现在政府表示六月份未必能够依时拨款。那会有什么影响呢?政府给行管会的拨款,是放在两个不同的分目。一个是(分目)「000」,是秘书处的经常开支,即是给秘书处运作的经常开支使用;另一个分目「366」,则主要给议员,包括议员酬金,以及议员工作开支偿还。工作开支偿还包括支付议员聘用职员的薪金。这是正常由政府取得的拨款的用法。

  行管会有一笔储备,储备大约等於秘书处三个月的经常开支。政府决定将行管会列为六月份暂时考虑不发放拨款(的机构)的理由,主要亦是因为知悉行管会与其他两个机构一样,即好像医管局和教资会一样,跟我们同样都有储备,等於秘书处三个月的经常开支,所以秘书处的运作不会受到影响。至於储备可否用作发放作议员酬金和工作开支偿还呢?行管会可以决定。(虽然)储备不可以给予议员作酬金,但行管会可以考虑由储备垫支。到有拨款时,就还给储备。(至於)议员的工作开支偿还是否同样可考虑(垫支),这是由行管会来决定。而行管会在作这个决定时,当然要明白,这是一个政治决定。如果社会上觉得,因为议员未能及时通过《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而导致有其他机构的员工发薪有问题,但议员自己又可以动用立法会的储备发薪(给自己)或给自己的职员,公众对此的意见会是如何呢?这是行管会要考虑的。

  我们也很明白、很清楚,如果我们对於《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审议的时间拖得太长,受影响的当然不止这三个机构。到了六月份,可能其他问题会出现。所以我们觉得立法会也有责任,在合适的时间通过《财政预算案》,通过《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

  正如大家知道,我在昨日和今日都分别约见了立法会各党派的议员。从议员反映的意见,我了解到,第一,在提出最多修正案的几位议员当中,陈伟业议员、陈志全议员都向大家说过,他们都会认为只要让辩论(进行)到月底,他们应该可以发表他们所有的意见,所以他们给我的印象,是我们大概到五月底应该可以完成《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审议。黄毓民议员亦没有提出很强烈的意见,他有很多意见要发表。其他如范国威议员,他提出了十个修正案,表示其中五个他已发言。在我们现在进行中的合并辩论,其他五个(修正案),他都会发言,但是估计亦不会占用很多时间。没有其他议员对我提及,他们的辩论时间一定要超过五月底才可以做得到。

  除了梁国雄议员,梁国雄议员不愿意透露他估计尚有多少意见要发表,他没有肯定的答覆我。但是听了各方的意见后,我认为我们还是大有可能在五月底完成《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所以我已向所有我见过的议员说,我们准备将目标定在六月份第一次会议之前,就能够完成《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审议,即是说六月份第一个会议我希望能够正常(举行),立法会可以处理正常的事务。这个亦是必要的,因为我们现在积压的事务越来越多,包括议员的议案、其他政府的一些议案和法案的审议,现在都是一直积压中。如果我们要达到这个目标,即是在五月份最后一次会议上能够完成《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审议,是要靠两个条件的。

  第一,靠所有议员合作,保证我们有足够的会议时间。当中包括,好像现在响钟召唤议员的时间不能够太多。秘书处一直有统计,譬如昨天响钟等人的时间,占我们整日开会时间的四分之一。我们昨日大概(举行了)十一个小时的会议,在不足十一个小时的会议中,有三小时要(用在)响钟召唤议员返回(会议厅),我们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会议。即是说,如果我们累计开始审议这条条例草案,即是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开始,一直至这一刻,响钟召唤议员占用的时间,相等於大约四分之一,我们每开十小时会议,有两个半小时不能进行会议,就是因为响钟召唤(议员)。我希望议员合作,如果大家一齐坐在会议厅内,便不会浪费这些时间。我更加希望不会出现流会的情况。大家都会记得我们试过一次流会,丧失了足足一天的会议时间,所以我希望议员能尽量避免等人(开会)的时间浪费得太多,避免流会,以及到最后阶段,如真的有需要加开会议,我希望议员能够合作。我知道议员对於加开会议有很大的抗拒,因为有实际的问题,我们有很多其他的委员会有很多事务(要处理),包括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工作十分紧张。如果我们占用星期一和星期二的时间来举行大会,就冲击了很多其他委员会要处理的工作,议员很不愿意见到(这个情况),我是知道的。我亦尽量避免加开会议,但是去到最后一两个星期,如果我们计算后,(审议)未能完成,我希望议员合作,能够加开会议。这是第一个条件,议员合作,给我们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和辩论。

  第二个条件当然是没有议员故意要延长辩论,令审议无法完成。如果有议员故意这样做,利用《议事规则》,正如大家知道,我们目前现有的《议事规则》是没有一些规矩可制止议员无限延长发言的。如有议员故意这样做的话,我们可能不能够在五月底完成(审议工作)。到那时候,我的确要考虑是否要在适当的时间停止议员的发言。

  我跟大家说,到这一刻,我不希望需要出现这个情况。我跟所有的议员都是这样说,我希望给(议员)充分的时间,让所有想发言的议员都能够表达意见,不需要终止辩论。但如果去到一个地步,我觉得作为立法会主席,我有责任维持议会合理有效的运作。要停止辩论的话,我亦要作认真的考虑。现在我们的处境就是这样了。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0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