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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佣工雇主因欠薪被判罚款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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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雇主因短付工资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四千四百元。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这是今年第二宗雇主或公司负责人因欠薪而被判监的个案。

  根据二○一○年雇佣双方签订的雇佣合约,外籍家庭佣工的「规定最低工资」为每月三千五百八十元。涉案的雇主在其外籍家庭佣工受雇期间,未有按照规定支付有关工资,涉及短付款额为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元。有关短付款额其后已经清付。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所有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均不可支付少於政府规定的外籍家庭佣工最低工资予其佣工。雇主切勿以身试法,劳工处绝不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绳之於法。」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或以后签署的外籍雇佣合约的「规定最低工资」则为每月四千零一十元。

  劳工处会继续致力保障所有本地及输入雇员的法定权益。如雇员包括外佣怀疑其雇佣权益受损,他们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法定权益。劳工处会继续推行各项推广和教育工作,提高外佣保护自己的意识及对劳工权益的认识。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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