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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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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七岁外籍男子今日(五月十二日)在原讼法庭因洗黑钱罪名被判监禁五年零四个月。
 
  案情透露,该名男子为一跨国洗黑钱集团的成员,於二○一二年四月被捕,其后被控以两项洗黑钱罪名。他於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

  据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调查,该洗黑钱集团涉及在本港清洗逾十七亿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於二○一二年四月至五月采取行动,拘捕该名男子及另外三名外籍男子,介乎27至 45岁,他们被控以洗黑钱罪名,先后被判入狱四年零四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

  案件中,警方共检获并充公总值约一亿四千七百万元的现金及财物,包括一百六十一公斤金条、二十卡钻石、五公斤银粒、两所村屋及约五千六百万元现金。警方相信已成功瓦解该集团。

  警方重申清洗黑钱乃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十四年。警方有决心打击夸国有组织罪案,致力使香港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清洗黑钱。



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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