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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进行主动调查 审研政府对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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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五月八日)宣布进行主动调查,审研政府对「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称「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规管情况。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是指位於新界及获得法例豁免而不受《建筑物条例》中部分条文所规管的屋宇。

  根据《建筑物(规划)规例》,本港每幢建筑物均须设置紧急车辆通道,以保障居民在火警时能尽快获救援。

  然而,由於村屋并不受有关紧急车辆通道的条文规管,故当局只能以行政指引方式规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负责审批兴建村屋申请的地政总署可要求拟兴建村屋人士,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於建屋的同时辟设紧急车辆通道;若辟设紧急车辆通道不可行,则必须在屋内装置消防设备,例如自动洒水系统或火警侦测系统及消防喉辘。在应用该指引审批兴建村屋申请时,地政总署会征询消防处的意见。

  本署不时接获市民投诉,他们指称村屋的紧急车辆通道被阻塞或占用,而当他们向地政总署或消防处作出投诉时,往往获告知,由於通道位於私人土地上,政府无权采取执法或管制行动。

  本署亦留意到有传媒报道,部分村屋业主在取得当局发出的建屋完工证明(又称「满意纸」)后,便把消防设备拆除。

  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有效运作,关乎村屋居民的性命安全。申诉专员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故展开主动调查,以深入探究现行规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制度及程序,是否存在不足,希望能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建议。

  申诉专员欢迎各界人士於六月九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本署提供意见或资料: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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